每家500元南昌一小区火了又给业主发

2023/5/7 来源:不详

过年收红包的你

是不是拿到手软

真是让人羡慕

不过南昌有个小区的业主

才真的是让人羡慕!!!

毕竟从来都是业主给小区交物业费,

给业主“薅羊毛”的小区你听过没有?

这几天,

南昌东湖区的聆江花园(一期)小区

户业主们

都收到了一笔钱

每户块

而且这笔钱

还是小区给业主发的!

还有这种好事?

赶紧跟南婉儿一起来看看

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今天南婉儿的业主群里

出现了这样的照片

乍一看还以为我们小区发钱了呢

仔细一看才知道是喊

聆江花园(一期)小区业主

去物业领过年红包了

小区户!

每户能领块!!

那总额就是16.5万啊!!!

随后,记者来到聆江花园(一期),想要实地探访一下。

在大门显眼位置有一块广告展板,上面贴着让小区业主前往物业处领取新年红包的通知。记者来到聆江花园(一期)物业办公室,部分业主在办理领取红包手续,物业工作人员在核实完其楼栋及身份信息后,便会将红包交到业主手中。

据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万女士介绍,小区物业费相比周边小区偏低,高层电梯房1.2元/平米,低层楼梯房0.65元/平米,“‘费用返’是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委托物业代为返还,我们只是服从并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此次小区公共收益发放是经小区业主委员会讨论,全体业主代表同意的。”万女士说,给每户业主发放的元红包是小区年的公共收益。“小区是年交房的,之前入住率不高,基本没有收益。从年年底开始,小区公共部位的房屋出租后,才有了部分收益。”万女士告诉记者,红包来源于小区内的公共收益,包括小区广告、停车位收益和店铺租金。

“小区公共收益是由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物业共同经营管理,互相监督。”万女士说。

采访中,小区业主王先生表示,聆江花园(一期)有户业主,第一年过年发了一桶油,第二年、第三年都发了元红包,第四年发了元,今年的红包最大,发放了元。

你以为只有一个小区这么好?

去年

南昌红谷滩天赐良园小区业主

也领部分公共收益了!

整个小区户!

每户能领块!!

那总额就是52万多啊!!!

不仅有图片,

还有领钱视频……

00:06

有图有视频有真相……

南婉儿真的是实名制羡慕了……

别人家的小区羡慕不来的

当然羡慕之余

就有不少小伙伴提出了疑问,

自家的小区难道没有公共收益吗?

这些钱又去哪儿了?

为什么没有发下来,

这钱到底该归谁所有?

首先

小区公共收益,

到底是个啥呢?

先来看看

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

是不是这样的

门禁杆、灯箱

是不是这样的

还有承包出去的停车场

小区里偶尔出现的摆摊

……

这些事儿带来的收益

都是

公共收益

收钱的虽然是物业

但是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前

经营所得的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大会成立后

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哪些是公共收益?

想想自己家的小区,是不是都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广告,而且每个月都在变?

当然,这些广告不是谁都能贴的,都是要收费的。

还有,比如——

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要收停车费;

有人要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要交场地租金;

小区的配套商铺,有人要开店,那就得付房租;

小区的会所,承包给别人经营,也要收租金……

这些钱都是公共收益:

收钱的虽然是物业,但是,物业只是代为管理,这些钱都归业主所有。

万万没想到

“别人家的小区”就在我们身边

是不是有一种

您有一个红包尚未领取的感觉?

那么想必有人要问了

“我家小区怎么没给业主发放公共收益呢?”

这笔钱从来没拿到该找谁?

律师介绍,小区除了公共收益,也有公共支出,物业费用并不能涵盖这些支出,所以大部分小区的公共收益都是是由业委会和物业签订合同,由物业或者业委会代管,作为公共维护的储备基金。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小区业主,目前还并不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复杂关系

是很多小区头疼的问题。

其实,年数越长小区硬件需要维护的地方越多,花钱也较多,公共收益剩下的就很少。所以,对这笔钱有疑惑的,赶紧去问问小区的业委会。

没有业委会的老小区该怎么办呢?

毕竟,这其中也不乏有些物业公司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不主动公示小区的收益、物业费的使用和用途等。这时候,就要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了。

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年颁布并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法律专业人士建议,可以找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反应此问题。

业主和物业关于“公共区域”的争执

年9月4日

《浔阳晚报》报道,江西九江市九江豪庭小区的小区物业用房被开发企业出售给个人,年开发企业又已注销,小区业主遭遇维权困局。

日前,浔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承租物业用房一方需将物业用房——小区内1号楼的室和室返回给小区全体业主。

年6月18日

《深圳晚报》报道,深圳福田香格丽苑小区成立业委会后,即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占用的设备转换层,并赔偿业主损失。后者则辩称,售房合同已明文约定设备转换层使用权归其所有。

福田区法院年一审认定,设备转换层属业主共有,开发商占用牟利构成侵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再度明确,小区共有部分不能通过约定方式归开发商所有。

讲了这么多

是想告诉大家

作为业主

你有很多权益

你的权益也有法律来保护!

以后咱维权也算

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了!

来源

南昌晚报综合江西晨报、南昌新闻整理

编辑

付梦影

审定

金官

核发

李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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