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业主物业费不是想不交就不交的呢
2023/6/8 来源:不详关爱白癜风儿童 http://pf.39.net/bdfyy/bdfyc/141025/4503173.html
业主和物业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也是等价交换的关系。但现实情况里,物业与业主之间会有各种矛盾,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关于物业费的收取,业主出于对物业的不满意,拒绝缴纳物业费就是个最直接的行为。
那在苏州,哪些情况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呢?哪些情况是不可以拒交的呢?物业的服务成本又有哪些呢?
一、哪些情况是可以明确拒交物业费的?
1.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需提供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
二、哪些常见的拒交物业费理由是错误的?
1.以不居住为理由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费一般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因此业主购买了房子但并未居住,同样需要交物业费。
2.以没签物业合同为由不交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只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了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议中的条款,且业主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就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向物业公司缴费。
3.以原业主欠费为由拒交物业费
房屋产权发生交易后,原业主所欠的物业费须及时补交,否则将影响新业主的正常居住。
三、物业服务成本一般包括哪些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薪水、社保、福利等;
2.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修剪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安保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支出;
但这些费用支出中,对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支出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