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物管公司拒不退出被罚15万,不服状告住

2023/10/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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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物管公司来了,但旧的物管公司一直不肯退场的例子,近年来,在很多小区都有发生。

在广州市海珠区,一家物管公司就因为拒不退出小区,结果被住建局罚款15万元。事后,该物管公司不服,一纸诉状将住建局告上了法院。

今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年度行政诉讼白皮书,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十大典型案例。

物管公司状告住建局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年10月11日,广州蓝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兰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花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兰花物业公司为某花园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年8月2日,广州市海珠区某花园业主大会、广州市海珠区某花园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某花园业委会”)作出《某花园第二次业主大会最终决议公告》,决议不同意续聘兰花物业公司。该决议的合法性已被生效民事判决确认。年2月27日,某花园业委会作出《关于某花园第三次业主大会决议的公告》,决定选聘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并授权业委会签订新物业服务合同。同年3月28日,某花园业委会与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签订《某花园服务合同》,并于同日向兰花物业公司作出《撤场通知函》,要求其做好移交项目并于年4月30日下午撤场。

同年4月25日,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海珠区住建局”)向兰花物业公司作出《关于做好某花园物业管理权移交工作的告知书》,告知其应依规定配合新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准备,并在退出前继续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同年5月,海珠区住建局对兰花物业公司不按规定进行移交及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立案查处,并于同年6月20日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年7月5日前退出某花园物业管理区域,并做好交接工作。在兰花物业公司未按期退出后,同年7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同年9月30日,在召开听证会后,海珠区住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兰花物业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处罚。兰花物业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海珠区住建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海珠区住建局不服,提出上诉。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某花园第二次业主大会不同意续聘兰花物业公司的合法性已经生效民事判决予以确认。在某花园第三次业主大会已经作出决议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而且某花园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后,兰花物业公司与广州蓝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依法终止。兰花物业公司不依法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海珠区住建局责令其限期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在其逾期拒不退出的情况下,在法定幅度内处以罚款,且在作出被诉处罚决定前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召开了听证会,保障了兰花物业公司的陈述、申辩权。因此,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以支持。原审法院以第三次业主大会决议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决议仍在司法审查中为由撤销被诉处罚决定于法无据。据此,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二、驳回兰花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冲突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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