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五种情况可拒交物业费,但这两种情下不可

2022/11/7 来源:不详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实没有尽到为全体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综合性服务,业主有时投诉后,物业公司还是依旧没有解决处理。如,业主房屋漏水、公共部分卫生杂乱、小区乱停车,等等现象,都会引来业主不满,而业主就会用拒交物业费来对抗物业公司不周到的服务,可是业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呢?

据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介绍,物业公司有下列行为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一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是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

三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四是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五是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中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所以,业主若想不交物业费,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而拒交物业费。

刚才说了,五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可哪些情况下不能拒交物业费呢?在这两种情况下,不能拒交物业费。

一是,业主未居住使用自己的房屋,不能拒交物业费,是因为根据《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的规定,物业费一般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所以,就算购买的房子没有入住,同样不能拒交小区的物业费。

二是未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的,也不能拒交物业费,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只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了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议中的条款,且业主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物业公司所提出的物业服务,就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向物业公司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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