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不超18

2023/6/20 来源:不详

昨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了《云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对交通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和其他特定服务收费3类14项收费标准予以明确。

在交通服务费方面,《目录清单》对车辆通行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汽车客源站服务收费做出规定。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目录清单》中明确,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性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标准为0—60分钟内免费;汽车:首半小时0.5元—5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0.5元—12元;首小时1.5元—2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12元/小时;3元—36元/次辆。摩托车:1元—5元/次。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标准为1元—10元/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0.5元—5元;1元—60元/辆次。此条目备注称,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除外,归于前期物业管理费。

在公用事业服务收费方面,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为元—元/户,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为2元—15元/户/月。其他特定服务收费上,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为0—1.38元/平方米/月,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为0—1.8元/平方米/月。其他特定服务收费也对公证服务费、司法鉴定服务费予以明确。

与此同时,省发展和改革委也对《目录清单》收费标准区间浮动大的问题进行了解读。解读中表示,全省各地可根据地域差异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等实际,制定当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标准。

市民如遇到违反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投诉,也可向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反映。

本报记者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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