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典法一天一个物业小常识哪些情况

2023/5/23 来源:不详

居住在城市里,我们必不可少的要跟物业打交道。很多物业纠纷都是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为此,以拒绝缴纳物业费方式来表达不满。

首先要清楚物业服务合同,根据《民法典》草案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现实中,物业服务合同较多都是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业主入住就已经形成现实,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合同提供的服务,因为物业服务是对整个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并不包括业主的专有部分。

业主的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业主没有理由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以下有几种情况业主是不用缴纳物业服务费的。

1.因房子质量问题未交房的房子。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缴纳,业主无需缴纳。

2.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业主可以拒绝缴纳提高的部分。提高物业费是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的。

3.物业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做事。违约未履行合同。

4.物业要求业主缴纳不应该缴纳的费用。以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希望大家要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履行自身的义务,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转载请注明:
http://www.3g-city.net/gjyzd/4860.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首页 版权信息 发布优势 合作伙伴 隐私保护 服务条款 网站地图 网站简介

    温馨提示:本站信息不能作为诊断和医疗依据
    版权所有2014-2024 冀ICP备19027023号-6
    今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