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服务在民法典中的新规定,20

2023/6/1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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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被正式写入并将于年1月1日实施。与小区物业服务有关的相关问题以法律的形式正式进行规定。

一、拒交物业费的合理理由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1、家中被盗窃,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业主家中被偷了,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从此拒绝交物业费,是否合法?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因此,如果物业公司采取了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则不用承担责任,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至于什么样的措施符合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暂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按一般意义理解,如在公共区域设置了足够的摄像头,安排保安定时巡查等,应可以认为尽到了安全保护措施。

2、业主不实际居住房屋,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多年以来,买房投资成为很多人的选择,房屋买了仅仅空置在那,没有装修,更没有入住,空置多年,而物业费也多年没交。没有入住可以拒付物业费吗?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由此可知,是否实际居住与应否支付物业费没有关系。只要物业公司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业主不能因为自己没有入住,没有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二、向物业公司的告知、协助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业主出租、转让房屋需要及时告知物业公司,装修房屋、设立居住权也有义务及时告知物业公司。

这一规定增强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互动,可以使物业公司及时了解房屋的使用情况。

三、业主享有的权益

1、小区共有部分赚取的广告收入、停车费归全体业主所有!

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利用小区外墙、电梯做广告,而且小区的公共场地设置停车位对外出租收取停车费的情况已成常态,业主对停车需求也非常大。这些公共收益都被物业公司私自处理了。

今后这部分收益全部归业主所有。

四、物业公司不能断水、断电方式催缴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之前不少物业公司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方式,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业主日常生活都难以维系。现在明确规定,不能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

同时,民法典实施后,变更物业公司将更容易!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一规定意味着业主可按法定程序随时解聘物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今后更换物业公司将更容易。

黄劲夫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民商事领域的诉讼,秉承“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用热忱的服务态度,力求为境内外客户提供高水平的法律解决方案。主要执业领域有:房产纠纷、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资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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