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民法典新规定物业要主动出击否则

2023/4/2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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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伤人致死事件屡屡发生,还往往找不到责任人,被称为“城市上空的痛”。如何保护好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今天的《与法同行》,我们来听听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安徽省委会副主委、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对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做出的深入解读。

周世虹(资料图)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安徽省委会副主委、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提示:下文部分图片可能引起您的不适,请慎重阅读。

01

民法典颁布之前,对于高空抛物坠物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周世虹: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侵权责任法,该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是侵权责任法的一个主要条款规定。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一条跟87条是有区别的。

87条针对的是我们今天讲的主题,就是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致人损害。同时,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根据司法实践,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这个意见一共16条,从诉源治理、立案审判、证据规则、综合治理等方面,对高空抛物治理做出规定。

02

民法典颁布后的侵权责任规定有哪些不同?其背后的法治逻辑是什么?

周世虹:举个例子,年11月20日,武汉市汉阳区有一个世纪龙城小区11层楼上掉下来一个水泥砖块,砸中楼下一个出生44天的婴儿,造成婴儿7级伤残,脑部损伤,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这个砖块是谁扔下来的?没有查明。后来婴儿父母起诉了所有可能的侵害人,就是这个楼的全体业主。后来法院判决80户业主赔偿受害人39.5万元。当然,这个数字肯定不能弥补对婴儿所造成的损伤。

如果这个案子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以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首先公安机关要查明谁干的,公安机关有法定义务,必须查明。公安机关如果利用国家的侦查技术、国家的权利来侦察这个事情,那可能很快会查明这个侵权人。那侵权人查明后,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那么第二个问题就是物业公司,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安全保护义务,没有采取措施,比如说监控、宣传,制定规章制度等措施,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这样的话对小女孩来讲,对这个家庭来讲,可能会获得更多的赔偿。这就是民法典跟原来的区别。

03

您认为高空抛物及抢夺方向盘这类事件有哪些共同特征?这对于建设我国的法治环境有哪些重大意义?

周世虹:高空抛物、抢夺方向盘这些事情的发生,首先都有一个共同的时代背景,就是我们的科技发达了,交通便利了,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了,导致城市高楼大厦越来越多了,就产生了高楼高空抛物的危险;交通便利了,带来了交通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所以说我们现在的社会叫风险社会,现在社会风险可能比我们社会不发达的时候更大。这是时代背景。

第二个我觉得还有一些社会背景,就是在我们这个社会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可能在文化、经济等方面产生多层次、多元化,使少部分人产生了极端的性格和心理,自私、任性、偏执、做事不考虑后果。当他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的时候,他可能不能冷静、理性的处理问题。然后肆意妄为,造成一些重大的饿人员伤亡。另外一个特征就是,这些人往往行为人没有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过去,大家认为,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是放火、可能是爆炸、可能是投毒。高空抛物,过去可能是平房比较多,没有高空抛物这种可能,抢夺方向盘等也是同样的。这种现象的发生就是时代背景、少数人性格扭曲的存在和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的淡薄。

通过侵权责任法的司法解释以及民法典的规定,说明我们的立法进步了:一方面它是通过动用刑事手段来惩罚、惩治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危险行为,起到一个遏制作用、警示作用和警告作用,最大限度地遏制这种现象和行为的发生,这是一个刑事手段。

通过民法典进行严格的民事行为规定,再通过对物业企业赋予安全防护义务,对公安机关赋予责任。

第一方面提高了我们民事主体自我管理的能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这是最重要的。

第二个提高了社会治理能力。

第三个就是提高了我们的法治建设和法治环境水平。通过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行为,能够促进社会环境治理和法治建设。

防范高空抛物坠物,不仅仅是法律上的约束,还需要各方联动、居民增加防范意识。那么,以下的这几方面一个也不能少:

物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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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方对于小区或者商场的高层建筑应该定期巡查检修,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设置警示牌或者隔离带,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维修。在小区橱窗或醒目位置张贴防范高空坠物的宣传标语,向居民宣传安全教育。

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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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设计建筑时不能考虑了建筑的美观,而忽视建筑的安全问题。可以考虑如何在建筑外围设置防护栏,用向内开合的窗户替换移动的窗户。

小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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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也需要定期检查家中窗户、墙外悬挂的空调外机以及外部墙面是否有松动,一旦发现要尽快维修。在检查的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素质,不向窗外抛洒物品,查看阳台的花盆或悬挂物是否有防护。

家中的小朋友因为好玩会向窗外抛洒物品,他们不知道这种做法可能导致的后果,所以家长和学校要做好这方面的安全教育,避免一些惨痛事件的发生。

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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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要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大风天气在高层建筑路段行走时,尽量走在有设置内部走廊的位置,避免走在建筑墙体外侧。如果外墙没有防护措施,尽量留出一定的安全距离。通常在建筑工地外围都会有安全警告指示牌,大家看到的时候一定要小心绕行。

在此,我们也发出呼吁:杜绝高空抛物,争做文明市民,大家一方面要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另一方面也要做好自家阳台的防患措施,不要因为一时的任性或大意,给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让我们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安康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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