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卡和物业费捆绑收费且拒不整改市小区局物

2022/11/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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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晚报讯“我们接到转过来的案件,称有市民投诉书香门第小区的物业公司存在电费和物业费捆绑收费的情况,随后,经过我们和赛罕区物业办工作人员的多次协调,但是业主和物业也达不成一致,现在已经走向法律诉讼程序了。”市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小区局)监察四大队大队长张广哲说。

11月11日,记者随同市小区局的执法人员来到了书香门第小区,见到了因不交物业费家中被断电的常女士。家住1号楼的常女士向记者介绍起了事情的原委。“从10月11日开始,我们家被停电,后来我们也不在家住,18日中午,我母亲回来发现仍然没有电,晚上我和爱人回家发现有电了,家里鱼缸里的鱼都死了,冰箱里的肉也都变质了。大概是物业公司听说我17日去法院起诉的缘故,才给通电的吧。这个房子我年入住,当时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一家,我先是交了两年的物业费,因为交房的时候房屋面积比当初买的时候少了3平方米,按照市价每平方米元算,应该有1万多元,当时的物业公司称这个费用就抵物业费吧,我算了算,物业公司最多也只能收我去年和今年的费用,况且也不知道现在这个物业公司是什么时候接手的,一直和我谈从年至今的物业费,而且我查了,这个物业公司是年才成立的,年之前的事情怎么谈?况且捆绑物业费断我们家电,断电的手段让我无法接受,不仅仅是拉闸的事情,而是把我们家的电线都剪断了,甚至没了,于是我果断报警了,觉得他们的行为已经够得上偷窃了,不交物业费是我有责任,但是他们私自断电的行为我觉得很恶劣,现在已经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了,应该在本月20日左右开庭。”常女士说。

随后,记者采访了内蒙古安和物业公司的郭经理。郭经理说:“业主年开始以家中曾经被盗为由,拒不交物业费用至今,因此物业公司掐断了业主家中用电,以此来逼迫业主交物业费,毕竟我们公司也在亏损中,但是经过市小区局等相关部门告知,我们的做法不妥,我们也进行了整改,现在小区里所有业主家里都有电。对于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行为,我们下一步也会考虑走法律诉讼程序。”

“10月12日,我们的工作人员来到书香门第小区,对内蒙古安和物业公司进行捆绑收费的投诉进行实地调查。我们到达现场时,投诉人与物业公司正在进行协商。据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讲,投诉人至目前为止短缺物业公司共7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以此为由拒绝为投诉人充值电卡,并在前几日对投诉人家中实施了断电。了解情况后,我们的工作人员向物业公司指出,正常催缴物业费用是物业公司应有的权利,物业公司可以以上门催缴、起诉等方法,运用相关规定中允许的手段催缴物业费用,但以业主不交物业费就不为业主充值电卡,甚至断掉业主家中用电来催缴物业费用,就涉及捆绑收费,已经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中的多项规定,对此我们的工作人员现场向该物业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他们立即停止捆绑收费行为,为业主充值电卡恢复家中用电。该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在签收了通知书后承诺立即停止捆绑收费行为,但因充值电卡的收费操作人员当时不在,该物业公司向我们的工作人员提出,先行恢复业主家中用电,等第二天收取电费人员到位时,业主可自由交纳电费充值电卡。10月13日,我们的工作人员再次电话询问投诉人,投诉人称家中用电尚未恢复,物业公司也拒绝收取投诉人的电费,称必须交清拖欠的物业费,才给业主充值电卡恢复用电。因此,在10月15日的时候,经过我们多次协调及投诉人与物业商议未果的情况下,投诉人决定起诉该物业公司。目前此事已进入法律诉讼程序。”张广哲表示,对于内蒙古安和物业公司这种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对执法部门开出的改正通知书拒不履行,对侵害业主利益行为毫无整改意识的行为,物业监察四大队已请求市小区局相关部门予以处理。(记者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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