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实施,物业

2023/6/6 来源:不详

《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年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于年10月29日联合印发,自年1月1日起执行。现已经实行7天,那么到底咋实施?又有哪些措施,老百姓物业费到底咋交?记者对此采访了宝鸡市物价局物业收费管理科负责人。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宝鸡市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物业服务收费“一费制”政策落实,切实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市区建立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开透明、收费行为规范有序、行业发展健康可持续的物业服务新局面,制定一套完整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中,明确要求,为加快推动《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政策落地落实,保护广大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力争在年1月31日前,市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小区启动调价程序的比例达到%;3月31日前,完成调价程序执行“一费制”的比例达到90%以上。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长远破解物业收费难题,根据宝鸡市实际,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做法,提出以下工作原则。

平移物业服务费。落实“一费制”(物业费、电梯费、水电公摊费三费合一),按照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不变,物业服务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业主现行实际支出(含物业费、电梯费、水电公摊费),业主共同决定认可的除外。

降低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等级与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一致,严格按照《细则》制定停车服务费标准。

物业费和停车费同时调整。物业费和停车费同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包括的重要组成内容,其收费标准与全体业主的利益密切相关,全体业主都具有主张其权益的权利。物业企业和业主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应当对物业费和停车费按规定同时进行调整,双方均不得“选择性”执行。

依法依规执行。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收费标准后,遇价格政策调整,物业企业要向业主征询意见,经“参与表决双过半业主”同意后,形成业主共同决定,与业主重新签订或变更物业服务合同,在新合同签订或变更前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工作方案中要求,建立政策落实机制。各区(管委会)作为政策落实责任主体,要全面统筹抓好政策落实,及时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落实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指定牵头部门、细化责任分工。要摸清工作底数,建立落实“一费制”政策的物业项目清单,设定完成时限,并建立相关工作考评机制,定期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同时,要求各区(管委会)要在市上前期集中宣传的基础上,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6次)》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加强物业企业服务行为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及行为的监管,通过信用评级、约谈等手段督促物业企业尽快落实“一费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已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核定物业服务等级,对业主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以及街道办认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查处,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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