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善嘉和状告泰禾物业,追讨保洁服务费21
2023/1/10 来源:不详乐居财经讯3月9日,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物业”)新增1则裁判文书,案由系服务合同纠纷,上诉人/原告为至善嘉和(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善嘉和”),被上诉人/被告为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泰禾物业,案号为()京民初号。
据悉,原告称,其与被告北京分公司存在保洁服务合同关系,由其负责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台湖一号街泰禾一号院案场清洁服务工作,服务期限年10月至年6月,合同金额为元。其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北京分公司、泰禾物业公司至今尚欠原告保洁服务费元至今未付,故诉至法院解决。
庭审中,被告北京分公司、泰禾物业公司辩称,原告至善嘉和提供的花名册中保洁员合同年龄只有1名符合合同规定,且40名保洁员与两份合同中的47人、42人均不相符,均少于合同约定的人数,所以对原告至善嘉和公司的用人费用存在质疑。原告至善嘉和公司未与公司就具体数额进行对账,亦未能提交具体数额的核算依据,故不同意原告至善嘉和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北京分公司与原告至善嘉和自愿签订《台湖一号街区项目日常保洁服务合同》,且未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故该协议应为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年10月1日至年3月31日,原告至善嘉和与被告北京分公司共产生保洁费元。年4月1日至6月30日的保洁费,法院确定每天出勤人数为36人,故该时间段的保洁服务费为元。因被告北京公司已付款为元,故其尚欠原告至善嘉和公司保洁服务费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泰禾物业给付原告至善嘉和保洁服务费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驳回原告至善嘉和的其他诉讼请求。
企查查显示,泰禾物业隶属于泰禾集团,成立于年12月5日,注册资本为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谢厚全,经营范围含房产居间服务;家政服务;代居民收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等。目前,该公司由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其对外有2家投资企业。
至善嘉和成立于年12月7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松岭,注册资本为0万元,经营范围含城市园林绿化;餐饮服务;零售食品等。目前,该公司由北京安国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而北京安国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由于丰持股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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