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

2023/1/8 来源:不详

关于修改《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施行

凝聚基层力量打通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

物业管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加强社区党组织对物业管理活动的领导,不断提升社区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和组织化水平,昨天,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并公布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介绍,《条例》主要修改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增加规定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保障物业管理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等。二是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删除物业管理人员资格、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的相关内容。三是依据上位法和我市实际情况对《条例》个别文字表述作出修改。

“近年来,我市社区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着基层业主委员会组织涣散、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职难、业主决策达成一致难、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规范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修改《条例》,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王泽庆表示,修改后的《条例》强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物业管理活动,有利于凝聚基层力量,打通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不断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下的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工作机制。

此外,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年以来先后四次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包括取消物业管理人员资格、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事项。此次《条例》修改保证了与上位法相一致。

(来源:天津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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