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被物业告上法庭,法院

2022/11/2 来源:不详

#物业管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确切地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应该属于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既然是合同关系,就有可能存在违约的情况。如果业主存在迟延缴纳物业费,那物业公司可以相应地收取业主的违约金。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的话,那业主也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减免物业费或者是解除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来更换其他的物业公司进行服务。咱们今天就聊一个相关的案例。

在重庆的一个小区。业主自从二零一七年开始呢,就一直没有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于是物业公司就将业主起诉到法院。物业公司认为,业主一直拖欠物业费。因此应当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业主的抗辩是什么呢?业主的抗辩是物业公司没有向其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因为物业公司擅自更换了电梯芯片,使电梯不能够到达业主所在的楼层。因此就不应该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矛盾呢?因为业主的房子属于是在写字楼里,所以楼层相对来说比较高。由于物业公司把电梯的芯片更换,并且无法到达业主所住的楼层。因此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不应该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最终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应当提供匹配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写字楼是属于高层建筑,如果电梯不能够到达该层楼层的话,实际上是影响了业主的使用权。基于这种情况,最终法院酌情判定业主只需要向物业公司缴纳百分之八十的物业费。

本案例是属于写字楼的一个案例,那么以这个案例的推定的话,作为住宅楼的业主,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话,或者是,达不到我们缴纳物业费所规定的这种服务水平的话,住宅楼的业主是否也可以请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减免缴纳物业费呢?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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