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指南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

2023/5/7 来源:不详

买房是一件大事,在交房环节,开发商应当按照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中所约定的标准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之外,购房者还要知道哪些,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开发商交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

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稳妥起见,开发商在用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之外,最好能同时使用挂号信件的方式,否则,很难证明自己已向购房者发出收房通知,有可能造成承担延期交房责任的不利后果。

2、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内开发商会核验业主材料,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注意: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验房;

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自己或者请专业验房者,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4、购房者接收房屋;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一般而言,钥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除了所有权(所有权转移时间以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外,关于房屋的一切权利都从钥匙交付时由购房者来行使了。当然,风险也从此时由购房者来承担了(比如房屋交付后出现火灾、地震等造成房屋灭失的风险)。

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应履行哪些义务:

一、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人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即开发商有义务按期向购房人交付符合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其中交付使用条件即包括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也包括法定的其他交付使用条件。

二、开发商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

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一般包括建设单位(开发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后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而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非强制性的交房条件,需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后方可对开发商有所要求。

三、开发商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数据

对于期房来说,《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房面积是根据设计图纸测出来的,商品房建成后的实测结果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数据会有一定的差异。商品房交付时,开发商与购房人应对面积差异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另外,物业管理公司也是依据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数收取物业管理费的。

四、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交付房屋时若未向购房人提供上述两项文件的,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拟交付的房屋,开发商承应担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由开发商赔偿由此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

五、通知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并配合购房人查验、接收房屋

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向购房人发出《入住通知书》,购房人在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前来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应组织相关人员配合购房人查验、接收房屋。查验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应与购房人签署《交付合验单》;查验房屋发现问题的,购房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发现的问题告知开发商,开发商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处理购房人提出的问题,开发商延误解决问题,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并赔偿购房人的损失。如开发商满足了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新建商品房的就应认定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则购房人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接收已购商品房。

如开发商未履行上述交房义务或交付的房屋不符合上述条件,甚至可能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购房人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购房人可以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或通过向法院起诉等途径来解决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

开发商交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第一条:交房注意房款约定

要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开发商在房款结清之前,对交付房屋有权顺延的,则客户必须在把房款付清之后,才能接收商品房。

第二条:物业费不能随便

现在根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一般由开发商为新建小区选聘,并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协议。购房合同在签署时,向购房人出示业主临时公约是开发商的义务,相关事项包括物业费这些作出约定。因此,如果物业费的问题出现在收房时,业主可据此主张权利。

第三条:物业费可以按月交

在我们办入住手续时,多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一次性交付一年或多年的物业管理费。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的各项收费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计收,但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第四条:缴纳契税签协议

根据相关规定,契税一般于买卖双方办理房产权属过户或变更时向契税征收机关缴纳。现实中多数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要求业主是按揭业主缴纳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开发商之所以这样要求,是因为对于按揭买房的业主,在房屋权属证书未办下来之前,开发商要为其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若业主入住后不能及时缴纳产权办理时应缴纳的契税、交易手续费等费用,会造成房产证迟延办理或不能办理。而业主之所以不愿意在入住时缴纳这些费用,是怕开发商挪用。

第五条:先验房再办理手续

在目前,开发商在交房时,一般都要求业主先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才允许业主验房。对于这一不合理的程序,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相关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避免以后的纠纷。

温馨提示:开发商交房注意事项还有很多,如建议业主集体收楼、遇配套问题先收房、买房尽快收房等。了解开发商交房注意事项,或许可以帮助购房者更顺畅的办理交房手续。

转载请注明:
http://www.3g-city.net/gjyzl/4646.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首页 版权信息 发布优势 合作伙伴 隐私保护 服务条款 网站地图 网站简介

    温馨提示:本站信息不能作为诊断和医疗依据
    版权所有2014-2024 冀ICP备19027023号-6
    今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