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中这样养犬你怎么看

2023/4/1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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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养犬乱象,年10月1日,汉中市颁布实施了《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对市民的养犬行为,都做出了怎样的规定?

  城市中划定的养犬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市民能否饲养多只犬、大型犬和烈性犬?

  养犬人在公共场所溜犬不栓绳、不清理犬只粪便,造成人员受伤、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养犬人又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市区出现的流浪犬只,由哪个部门收容?商场、酒店、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养犬人能否携带犬只进入?

  本期《天汉访》节目邀请汉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做客演播室,就市民普遍关心、   最近几年,我们身边养犬的人是越来越多了,随着犬只数量的增加,在一些公共场所犬伤人、犬吠扰民,还有犬只粪便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不文明现象也日益增多。为了进一步规范养犬人的行为,年10月1日,《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那么《条例》对于市民的养犬行为都做出了怎样的规定?面对养犬治理的难题,《条例》又明确了哪些部门的监管责任?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天汉访》。

  节目的开始,我们首先来认识一下做客本期节目的五位嘉宾,他们是汉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晓亮,汉中市公安局党委专职副书记闫小虎,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刘浩,汉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王宝文,陕西理工大学经管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余艳,同时我们今天也邀请到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相关部门和科室的负责人以及市民代表,欢迎大家的到来。

主持人封哲:

  这两年在城市的街头巷尾、小区公园等公共场所,一些市民在遛狗的时候不牵绳,不清理犬只粪便,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给群众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我们一起来看一个小片。

规范养犬乱象助力文明城市建设

日前,记者在城区中心广场采访时看到,虽然入口处有很大的标志牌写着“禁止宠物进入”的字样,但是依然有不少市民在广场遛狗。

在广场上拉屎比较多,前面草坪里到处都拉的特别脏。

在一江两岸湿地公园,记者看到,来遛狗的市民大多数都没有栓绳,其中不乏一些大中型犬。

一些(狗)主人养大狗的不栓绳子,有时候大狗突然窜出来,我就特别害怕。

同样在一些小区,不规范养狗也给其他业主生活带来了困扰。

在小区里乱拉乱尿,上电梯有大狗的话没人管,上电梯下电梯对业主影响特别大。

为了加强犬只的管理,约束养犬人行为,年8月,汉中市出台了《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自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办理养犬登记,不得进入禁犬公共场所,同时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主动避让行人,携犬乘坐电梯应当征得其他乘梯人同意,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等。

相信在条例的规范约束下,城市中养犬不文明行为将会越来越少,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环境卫生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主持人封哲:

  《条例》的主要内容都涉及哪些方面呢?

汉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晓亮:

  一是建立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二是实行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分区域差别化管理制度;

  三是实行了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

  四是实行了犬只登记管理制度;

  五是实行禁养和限养制度;

  六是缴纳限制养犬管理费的制度;

  七是建立了文明养犬制度;

  八是建立了限制犬只进入特定区域的制度;

  九是设置了流浪犬的管理处置机制;

  十是对违法违规的养犬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导盲犬、残疾人助残犬,《条例》对这两类犬只都做了特殊的例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盲人携带导盲犬、残疾人携带助残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限制他们携犬进入相关的公共场所,不得收取他们的限制养犬管理费,避免对他们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主持人封哲:

  根据《条例》的规定,我市对于养犬进行分区管理,那么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在养犬管理上有什么不同的要求呢?

汉中市公安局党委专职副书记闫小虎:

  我市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那么重点管理区是街道办事处辖区,具体的范围由县区人民政府来划定并公布。

  那么重点管理区以外为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的不同,主要在于限制养犬的一些规定。比如:一是每户只能养一只;二是不得饲养大型犬;三是需要缴纳限制养犬的管理费;四是携犬出户要规范行为,比如要佩戴狗牌、拴狗绳、戴嘴套等等。

主持人封哲:

  其实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也会经常看到一些大型犬或者烈性犬,这会给其他人造成一定的心理恐慌。那么《条例》出台以后,这样的犬只还能不能养?禁养犬和大型犬的标准是如何来界定的呢?

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刘浩:

  我们现在对大型犬和烈性犬已经做出一个明确的规定,我们现在全市的烈性犬在这个规定有35类的不能养,这个里面比如我们经常见到藏獒,还有猎犬,还有牧羊犬等等,对大型犬,我们汉中市也是结合其他一些城市的做法,我们的大型犬我们规定是身高从脚部到肩背,超过50厘米以上的就属于大型犬,这些我们是在汉中禁养的。

主持人封哲:

  现在有一些市民的家中不仅仅是养一只犬,他们可能养了多只犬,甚至会有一些禁养犬和大型犬,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允许吗?

汉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王宝文:

  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不能超过一只,且不得饲养禁养犬、大型犬。《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且不属于大型犬、禁养犬的,在《条例》实行60日之内办理犬只免疫和养犬登记,可以继续饲养。逾期未办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每超过一只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饲养了大型犬禁养犬的,在条例实行自60日之内自行处置,逾期不处置的由公安机关处于每只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

汉中市政协委员苗久安:

  刚才的介绍中谈到公民办理犬只登记证一个重要的前置条件,就是要给犬只做狂犬病疫苗的接种。那么目前,我市在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种方面,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刘浩:

  我们现在免疫是免费的,城区我们所有的养狗的(人)可以到动物诊疗机构,动物诊疗医院和动物诊所,农村也可以去乡镇的农业服务中心。每年春秋两季,我们每年还要进行集中两次组织开展免疫活动,群众市民也可以到我们相应设立的免疫服务点去做免疫。

主持人封哲:

  可以说这次《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养犬人该承担的责任,同时也给基层的执法人员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一起来看一个小片。

养犬别掉“链”有法可依更文明

年10月1日,《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不仅从制度上规范了养犬人行为,破解养犬管理难题,同时也让执法部门在处理因不规范养犬,引发的犬伤人、犬吠扰民等问题时有法可依。

年5月,汉台城区的张女士在小区遛狗时,狗将路人咬伤,双方因医药费赔偿问题,张女士将路人打伤,最终警方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对张女士打伤人的行为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但对于没有管控好狗,造成他人受伤的行为,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只能是不了了之。

张女士宠物狗伤人的案例虽然只是个例,但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城市养犬存在的诟病。据公安部门不完全统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每年接到的涉犬投诉和报警超千起。为了规范养犬人行为,从年,汉中市人大常委会会同相关部门,针对犬只大小、数量、禁养区等方面征求各方意见,并就养犬管理部门不明确、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同时面对面听取养犬市民和不养犬市民的意见,让市民的意见直达立法机关,最终形成了《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

条例的实施,不仅对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有了极大地约束,也让基层的执法人员在处理各类养犬纠纷时有了更强硬的法律武器,改变了过去缺少执法依据的情况。

自从颁布了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以后,今后在遇见这种类似的事件以后,养犬人不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咱们警方还会根据养犬条例对养犬人进行相应的处罚,这对以后遇到相应的事件以后就有法可依了。

汉中市人大代表邢志彦:

  我想问的是,在小区养犬会对其他住户造成一定的困扰和影响,如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是如何处理的?

汉中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科长张勇:

  作为物业企业的主管部门,我们住建局首先要求物业企业及时地劝导和制止这种不文明、不规范的行为,同时,积极依据业主管理规约和养犬《条例》,积极配合社区、办事处对这个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养犬的不文明、不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汉中市人民路社区党委书记、主任吕一阳:

  我们社区在当事人愿意的这种情况下,会第一时间启动这个调解程序,依据《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依法调解,达到双方谅解。如果调解不成功的话,会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会按照《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进一步地处理。

汉中市公安局党委专职副书记闫小虎:

  在小区内,因养犬发生这个矛盾纠纷,如果发生治安案件,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另外呢,《条例》的第十七条也规定,饲养犬只不得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如果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犬只伤害到他人的,养犬人应当及时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封哲:

  针对于部分养犬人,对于自己犬只的粪便没有及时处理,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部门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执法监督科科长黄新协:

  我们城市管理部门主要是加大日常执法巡查频次,对发现犬只在公共场所随意排放粪便的,我们将现场责令饲养人进行自行清除,如拒不清除的,我们依据《条例》第十八条,将对饲养人依法处以5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找不到饲养人的情况下,我们会同环卫保洁人员进行及时处理。当然,处罚也不是目的,在此我们要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携犬外出时,自带垃圾袋、纸巾等物品,自觉做好将犬只产生的粪便的清理,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主持人封哲:

  余教授,我们能不能在公园、绿地等等这些休闲场所去遛狗呢?

陕西理工大学经管法学院副教授

法学博士余艳:

  这个问题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理念即:法无禁止即可行。实际上在《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和上位法当中,都没有禁止养犬人在绿地或者是公园进行遛狗的这个行为,但是法律也是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则,就是平等原则,法律保护养犬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绿地、公园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咱们《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当中有明文规定,在绿地、公园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设置禁犬标志的情况下,养犬人是不可以在绿地公园进行遛狗的。根据咱们《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人在(给犬)佩戴好相应的嘴套,给设置好牵引绳以后,是可以在没有禁犬标识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地进行遛狗。

主持人封哲:

  我们看到有的人把犬只带到了商场、酒店或者是餐厅等等这些公共场所,那么《条例》对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

汉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王宝文:

  《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餐厅、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禁止携犬进入,但是盲人的导盲犬或者残疾人的助残犬除外。这些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携犬进入这些场所的,要进行及时地制止、劝阻,这些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市民代表廖峪镡:

  还有些市民携带犬只乘坐公交车或者乘用电梯,请问一下《条例》对这些行为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汉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王宝文:

  《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养犬人携犬进入电梯,应征得其他同乘电梯人员的同意,同时怀抱或者装入犬袋、犬笼。

市民代表张小清:

  我想问一下,城市街区中经常看到流浪犬,对于流浪犬谁来管?

汉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晓亮:

  《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流浪犬只的控制和处置工作,防止疾病的传播。同时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和相关的应急处置活动,负责捕杀狂犬。《条例》还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犬只收容所,负责流浪犬只的收容、认领和处置工作。

  《条例》鼓励相关组织和志愿者依法设立犬只收留场所。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他们代为从事流浪犬只的收容、认领和处置工作。《条例》也对随意遗弃犬只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汉中市北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周杰:

  按照责任主体,然后对流浪犬的管理权限在我们镇办,但是目前镇办存在就是专业力量不足,然后处置上还是有困难。对流浪犬我们一般就是采取驱离;第二收容;第三处置。目前在基层镇办是没有专业力量去处置流浪犬的,我们也不可能委托专业养犬机构,对处置流浪犬这个事,手段、办法、实效是非常困难的。

主持人封哲:

  养犬看似是小事、私事,实则关乎着公共利益,体现了一座城市的综合治理水平。《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一方面为规范养犬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促使养犬人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这既保护了非养犬民众的公共利益,又为养犬人的合法诉求提供了支持与保护,同时更体现了一座城市的人居品质和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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