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物业迎来新标准是否取消物业业

2023/6/1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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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物业管理,开始于80年代初,最早的物业管理开始于经济特区深圳。年,对全国第一个涉外商品住宅小区“东湖丽苑”实施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里程碑。

如今40年已经过去了,物业管理越来越普遍,只要是新建成的小区全部都有相关的物业配置,就连一些以前没有物业管理的“老小区”,在旧改过后,也会加入物业管理的范围之内。而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物业的体系也早已经成熟起来,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

物业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给业主排忧解难,同时提供业主良好的生活环境与居住舒适度。按照事物本身的发展规律,物业现在也应该达到这个标准。然而真实的情况却与理想的状态相去甚远,一些物业不仅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反而越来越“差”了,近几年的物业纠纷数量也在呈直线上涨。

整理了一下网上各种业主的“吐槽”,现在物业存在的问题主要围绕着以下几点:

1、公共区域用于私自牟利

我们知道,对于购房者而言,一个避免不了的问题就是“公摊面积”,任何类型的住宅都有公摊面积的存在,区别只是公摊出去的面积大小不同而已,在房价这么高的时期,对于购房者来说损失也不小。而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都属于公摊面积的范围之内。

而这些地方如果加以利用的话,也是能产生不少的收益的,收益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很多物业利用这些区域来进行广告的宣传,或者增加小区的停车位数量,并且将新的停车位用于出租给外来车辆赚取收益,甚至在小区门口最显眼的地方增加显示屏来进行各种广告的质量,影响了业主的正常需求,增加了外来车辆人员的隐患,同时也侵犯了业主的权益与利益。

2、胡乱收取各项费用,收费项目不透明

由于缺乏相应的标准,很多物业都是按照地区或者自己划定的标准来进行收费,这样导致了收取费用的多少全部由物业自己决定。对于业主来说,也不清楚相应的条款。试想一下,如果物业提高少许物业费,对于业主来说可能并没有多大影响,但是整个小区所有业主加起来的话,也是一笔很大的金额。并且很多小区物业都不会公示收取费用的途径。

前不久,青岛六个部门联合出手,为改进和提升青岛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对物业管理进行了整治。增加了居民对物业相关问题的投诉渠道,并且明确了责任划分,建立了追溯机制,充分尊重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愿,按照“居民自治,政府兜底”工作思路,通过邀请居民代表参与、畅通、拓宽小区民意表达渠道,广泛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意见。相信不久后,其他的城市也会加入其中。

3、收钱不办事,服务态度差

相信很多业主对此都深有体会,物业找你催缴费用的时候,在哪里都能碰见他们的人。但是你有问题找物业的时候,却推三阻四,将事情一拖再拖,很多时候甚至找不到物业的服务人员。并且由于物业的进入门槛低,导致物业的整体流动性强,因此各式各样的物业服务人员都有,甚至还有没有经过培训的物业人员上岗,服务态度特别差。

4、制定不合理条款,服从者变为管理者

这里再次提醒一下购房者,不要买了房子之后就大意了,在物业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仔细相关的管理条例。如果遇到有异议的条款,一定要提出来。很多物业在设立条款的时候会增加一些“不平等条款”,比如对于车辆安置的各种收费,或者对于多久之间不缴纳物业费用的业主,进行断水断电的措施。不得不说,很多物业已经从服从者转变为管理者。

物业应该取消吗?

随着物业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近几年有关取消物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很多人认为取消物业后,可以自己找人来帮忙管理,或者小区业主共同出资找业主帮忙管理。但是也有一部分人持反对意见,反对取消物业的人认为,现在物业涉及的范围太大,自己管理的话可能管理不过来,短期来看,物业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且并不是所有的物业都有这种情况,也有非常优秀的物业,不能一竿子打死。

那么物业能够取消吗?对于这种情况,“标准答案”已经来了,就在明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之中: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此项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有2/3的业主共同参与表决,且同意的人数超过50%才可以取消。

也就是说,是否取消物业,可以由业主自己说了算!并且这个规定比较人性化的一点在于,取消物业需要大多数业主参与,并且通过率要达到50%,这样更有利于物业的筛选,如果是真正做得不好的物业,大家也是有目共睹的。

不想取消物业也没关系,《民法典》还有关于物业的具体规范

可能有的小区担心物业取消后,自己管理不方便,不想取消物业的同时也不希望业主的权益受到侵犯。《民法典》对于物业的规范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部分: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除了建筑专有的共同部分,在物业管理中产生的收益,在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这笔资金主要用于以后小区的维修资金。也就是说物业以后再也不能将物业管理中的收益占为己有,另一方面业主未来的居住设施安全也能够有所保障。而业主需要做的仅仅是支付物业一定的“打工费用”。

第二部分:禁止断水断电催缴物业费

对于物业采用断水断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该怎么办呢?《民法典》也已经明确规定:

物业服务人员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员也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这条新规对于业主和物业都进行了约束,有助于纠纷的减少。

第三部分:有关公共区域的划定

那么具体的“公共区域”该如何划分呢?除了城镇公共道路、绿地或者明示了属于个人的道路,其余只要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都属于业主共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对于这类建筑享受的仅仅是表面的附着物,并不是土地的使用权。比如绿化带中的花草、树木和已经用于停车道路都属于业主共有。

总结:过去人们买房,考虑的往往是房子的价格、户型、地理位置、周边配套设施等,可不知道什么时候,物业的好坏也成了购房者的主要考量指标。对于他们而言,买房是一辈子的大事,而住在什么样的环境更是重中之重,物业的好坏直接决定了生活品质的高低。尽管目前来看物业仍然有许多问题,但是自明年起,这些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业主们也能自主决定是否取消物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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