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规定最高物业费标准302元月,

2022/11/21 来源:不详

稿源:-10-21青岛新闻网讯:今日上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段启辉做客《行风在线》节目,围绕价格监督问题与市民进行交流。市民反映的问题多集中在物业收费标准的制定方面。段启辉表示,目前收到的物业收费方面的投诉已占到了价格监管投诉总数的30%。

有市民在节目中反映,青岛市李沧区一新建住宅小区已进入交房阶段,该小区给业主发出的《交费通知单》上显示,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为4.5元/㎡.月,业主质疑这一收费定价超过了政府定价的最高标准。

市场监管局副局段启辉介绍称:“在成立业委会前,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应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为5个档次,现行的物业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02元/㎡.月。对于市民反映的这一情况,下线后会立即进行核查处理。至于市民质疑的物业收费定价是否符合服务标准,是由住建局物业管理部门与发改委价格管理部门进行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仅对价格的明码标价进行监督。”

另有市民在节目中反映称:“7月1日,市北区某小区通知我去办理收房手续,然而,我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当时选择拒收房,并未在《验收表》上签字确认,随后,也一直在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9月6日,当我前往物业办理收房手续时,对方却要按集中交付之日的7月1日起计算物业费,我认为这个计算没有依据。请问,物业费的计费起始日,应该按合同从集中交付日算起,还是以实际交付签字当日收取呢?”

市场监管局副局段启辉现场回复称:“普通住宅应该按业主实际收房之日起开始计算物业费,下线后,我会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市北区某小区为你解决这一问题。”

还有市民反映了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称:“在未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小区物业自10月起,擅自收取业主元/辆.月的车位管理费,自己分明是花钱买的车位,还要交元/辆.月的管理费,请问这个收费标准是否太高了?”

市场监管局副局段启辉介绍回复称:“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有3种:一是车位管理费,小型车地上30元/月,地下50元/月;二是车位租赁费,小型车最高不得超过元/月;三是车位场地使用费,最高不得超过元/月。”

“如果小区成立业委会,车位管理费和场地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委会自行调整;其中只有车位租赁费仍按政府指导价执行,即不能超过元/月。如果按市民所反映的,如果该小区在尚未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按元/月的标准收取车位管理费,显然就属于超标了。”

“下线后会安排工作人员去该小区了解情况,如果确实存在多收费行为,将责成物业公司立即给业主退费;如果违反了价格方面的有关规定,将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原标题:《物业费、车位管理费定价是否合理市场监管在线答疑》来源:青岛新闻网;记者:黄晓;潇湘晨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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