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一面包车塞进19个娃商洛猪上房了

2023/4/2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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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超员!商州一辆面包车塞进19名幼儿,商洛已有多人危险驾驶被判刑

12月26日,商州交警大队在商州区大荆镇李村路段巡查时,发现一辆面包车,上前对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居然满满当当塞进了19名幼儿,还有一名老师和一名驾驶员本人。经核查,这两面包车核载七人,车内根据实际乘载21人,这种行为属于严重超员。

据了解,该面包车是大荆镇童馨幼儿园接送幼儿的车辆,随后,在交警的护送下将车内幼儿安全送到家长手中。经交警部门核查,周某驾驶非校车超载接送幼儿,超员率达%,属于严重超员载客,其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条之一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还在办理中。

近年来,因超载超员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例很多。

年6月12日,商州区板桥镇蒲峪幼儿园园长袁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并超员13人(核载19人,实载32人)在洛南被查,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0元。

年6月6日下午6时许,周某超员驾驶中型普通客运班车被洛南交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19人,实际载客48人。案发后,洛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以交通违法对周俊华给予吊销驾驶证,罚款元的行政处罚。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周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年6月7日,商州区某幼儿园司机于某驾驶一辆核载6人的普通客车,载23名幼儿园学生和一名老师,被商州交警查处。校长、司机二人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三个月以及二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五千元及三千元。

……

那么,出现哪种情形会触犯危险驾驶罪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出现以下四种情形便触犯危险驾驶罪: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生命安全并非儿戏,超载驾驶万不可取,交通运输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运输业从业者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驾驶,切莫触碰法律底线。

信息来源:华商二三里

商洛嘉园国际小区外墙脱落砸坏车业主和物业为修车费僵持不下

12月30日,商洛一业主向二三里反映称,自己家的车被小区高空坠落物砸坏,修车费花了元,物业推脱不给赔。

据了解,王先生家住商洛城区嘉园国际小区,12月16日,他家的车停在该小区11号楼前的车位上,上午10时许,7楼楼顶外檐3米长的红色琉璃瓦突然脱落下来,砸中了并排停在楼下的两辆车,其中一辆车只被小范围砸中,修车费花了元,而王先生家的车车顶和左后视镜损坏比较严重,修车费花了元。

“当时我们找了物业,物业公司闫经理说让我们先修车,公司给报销修车费用,第二天我们拿着修车清单找闫经理,闫经理说给公司上报,让我们等消息,一等半个月过去了也没消息,我们打电话询问物业处理得咋样了?闫经理又改口说根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房屋公用部位不属于物业管理,他们没有责任,让我们起诉11号整栋楼的业主。我们找出了年和物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说这次事故只是意外,他们尽到责任了。”王先生说,“我们交了物业费和停车费,物业就有责任保证业主财物的安全,现在物业推脱不给赔,这没有道理啊!”

据王先生介绍,之前和物业签订过一个《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根据里面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第一条之规定,物业有房屋共用部分(户外墙面门厅等)的维护和管理责任,但物业一直推托自己没有责任。连日来,多次找物业,该问题均没有得到解决。“没有交通工具,出行很不方便,我们很闹心。”王先生说。

12月31日,华商报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公司——陕西绿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商洛分公司,总理张楠称,该小区房屋于年交付业主使用,外墙水泥脱落,已经超过建设工程的5年保修期限,11号楼共7层属于该楼业主共同所有。

而外墙墙沿脱落是不可预见的,物业服务合同并没有对高空坠物的安保工作有特别约定。事发后,物业已经积极配合业主处理其问题,尽到作为物业管理服务部门应尽的义务。

王先生停放在车位上的车辆被外墙墙沿坠落物砸坏,按新物业法来说,物业公司并没有错,不应承担修车费用。但考虑到之前签订过合同,并且业主也受了损失,物业公司愿意承担部分费用,不过王先生一直不同意,目前关于赔偿问题还在协商中。

随后,华商报记者联系了王先生,其称,小区外墙存在安全隐患,物业为啥不提前检查,不进行预防?万一砸中了人怎么办?并且事故发生至今,在外墙脱落的地方,物业只在楼下拉了警戒线,并未对楼体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他觉得物业公司应对此事负全部责任。

张楠称,车辆都有保险,建议王先生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也可以起诉该幢楼业主。

关于此事,华商报记者联系了陕西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超,其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小区楼房的墙体脱落砸损业主车辆,属于建筑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业主是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但在墙体脱落上,业主并无过错。而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的管理人,对楼房有维修、预防危险发生的义务。

楼房墙体脱落,并非该物业公司经理所说的不可预见,只能说明物业公司并未尽到完全的管理义务。所以物业公司对于本次发生的损害结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信息来源:华商二三里

猪上房你见过吗?商州一村民突发奇想领猪上房活动

近日,在商洛市商州区杨峪河镇一农户的楼房顶上,村民发现有八只肥猪正在悠然自得地散步,让人觉得十分稀奇。

原来,猪主人想让自己的猪在猪圈外活动,但又怕猪走丢,才突发奇想把猪带到房顶,但猪会不会从楼顶掉下来,确实让人有点担心。

东至东龙驾校,西到构峪收费站…商洛以下区域禁用挖掘机等

近日,商洛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公告称,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商洛市环境空气质量,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等。

据了解,自年6月1日起,东至商洛东龙驾校以西,南至沪陕高速(G40沪陕高速S商州联络线段)以北,西至构峪收费站以东,北至金凤山主脉以南,该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禁用措施限制。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信息来源:华商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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