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住,物业费可否打折法官刘旭做客周

2022/11/7 来源:不详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14日讯(记者陈勇通讯员李金星陈永铧)12月14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武昌区人民法院白沙洲人民法庭法官刘旭做客“周二之约”直播室,为网友解答法律问题(点击海报或蓝字可在评论区提问)。

刘旭法官坐客“周二之约”直播间进行直播答疑。长江日报记者杨涛摄

问:我是小区物业管家,管理的楼栋中有还没装修的毛坯房,向业主催收物业费时,有业主提出房子是空置的,物业费要打折,请问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答:年1月1日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确实有“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的规定,同时期其他地区也有类似规定,但年修订、年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已将该规定删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规定,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也应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交纳。

问:总听说没有和物业公司签合同就可以不交物业费,我印象里自己也没有签,请问到底是不是真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业主没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开发商或业委会、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依然对业主有效,业主应当依约交纳物业服务费。

问:我住的是高层小区,小区有物业公司,我是一楼的业主,平时不用电梯,也不用小区的娱乐设施,我享受的物业服务少,为什么要和高层业主交一样多的物业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现在城市小区以多层、高层建筑为主,业主享有的房屋产权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业服务就会涉及这两部分,只要物业服务公司依法依约提供服务,业主就应当依约交纳物业服务费。

法官正在直播答疑。长江日报记者杨涛摄

问:听说小区可以不聘请物业公司,由业主进行自治,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法律并不禁止物业服务企业以外的主体提供物业服务。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确有一些小区没有选聘专门的物业服务公司,而是由业委会组织聘请专门的物业服务人员提供专项的物业服务,诸如保洁、保安、绿化等,业委会成员、居民志愿者也参与小区日常管理。

问:看新闻,有的小区物业公司会把小区公共收益分给业主,也有物业公司向业主发钱送礼物的,为什么我们小区没有?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不同小区的收益、分配情况可能不同,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公司或业委会了解具体情况。

问:我们小区很多人都对物业公司有意见,觉得服务很差,请问可以换掉物业公司吗?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业主可以依法依规更换物业服务公司。具体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直播结束后,法官将继续在评论区为网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至12月27日下午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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