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人民注意啦,新条例施行后的物业管理应

2023/12/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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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31日,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揭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年11月1日起施行。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Q1《条例》规定的物业管理具体指什么?

根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的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Q2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遵守有关公共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以及火灾、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等专营服务单位报告,协助做好应急救援以及处置工作。

三、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布有关信息,具体包括:

(一)物业服务人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

(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三)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电力等专业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四)由物业服务人经营、管理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与收益情况;

(五)物业服务收费情况;

(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水电费的分摊情况;

(八)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九)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约定应当公布的信息。

四、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

五、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六、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和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七、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电梯、消防设施等易于发生安全风险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养护,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

Q3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维修、更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对其所有或者使用物业的窗户、阳台、搁置物、悬挂物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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