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规矩不对物业公司,你不是业主花钱请

2023/7/2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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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那些事#物业公司,作为现代化社区的新产物,在以前的居民生活中是从未存在过的。

而物业公司的建立,原本是为了社区业主的生活服务存在。

为了让小区更加和谐,囊括了安保、卫生、服务、环境甚至入户服务等各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

其原本的存在意义,是业主付出物业费(劳务费)雇佣物业公司,来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

所以说,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应该是明确的雇佣关系。

我(业主)花钱雇你(物业公司),让我的生活更美好。

从根本上讲,和家里雇佣保姆、保洁员为自己服务的性质一模一样。

但是随着网络发达,各种社会资讯传递更加迅速。

网络上爆料的物业公司“差、黑、混”等各类事件层出不穷。

甚至取缔物业公司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原本该亲如一家的工作合作模式,到现在却闹得水火不相容。

其实,主要原因归总来看,无非三点:

一、就知道要钱,不知道干活

业主每年物业费一分不少出,公共设施真出点问题,得看着对方的脸色,处理起来麻烦之极。

二、小区管理不完善

外来车辆、闲杂人等随意进出,小区内停车堵路现象严重,花钱买了车位,却莫名期末被堵或被占用,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一旦出了问题,物业公司各种推诿,各种不负责。

三、公共收费据为己有

小编在前面的帖子里写过,其实物业很多公共收费,例如小区里外的广告费、公共停车场车位费等等,这些收益是应该归为整个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的(详见:居民福利,9月1日起,这些物业费不用交,还有物业收益可以盈利),但是貌似真能执行的物业公司几乎没有。

仔细想想,以前刚有物业公司的时候,全称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很明显,一个给钱,一个收钱,收了钱当然要为给钱的“服务”!

而现在呢?都改名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好嘛,管理就很直白了,就是你(业主)花钱雇我(物业公司)来管管你!

这下就闹劈叉了!谁愿意没事花钱给自己找个大爷来管着?

其实这都还在其次,据小编了解的实情,很多的物业公司来源并不干净。

尤其老牌物业公司,大都是房产开发公司建立之初,房地产老板手下“开疆拓土”的将军(你懂得!)。

随着公司规模扩大、正规化以后,这些功臣自然摇身一变,成了房产公司旗下的“物业公司老总”。

不言而喻的是,这些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都是些什么品行?

你品,你细品!

其实,物业公司的存在与否,在“规定上”是由业主决定的。

毕竟钱,是业主出,不合乎标准,“开除”就是了,与理与法也讲得通!

但很多事情看起来只存在于“理论上”!

有些地区的业主委员会比较强势,但到了“开除”物业公司的时候,仍然麻烦不断!

而自帖子起,也有很多网友问小编,关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条例,理论来源是什么?

其实很简单,最新版的“民法典”里早有规定记载,在此不多加赘述,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买一本来看看,其中包括了很多属于“老百姓应得的利益和保障”。

在日常生活中,再次出现类似“不合理”事件,完全可以查阅这本书,找到相应的规定。

而以“民法典”为依据,提起诉讼获得相应的保障都是理所当然的。

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发展,规定越来越健全,但任何的规矩,都是给不自觉的人所建。

要从根本上杜绝负面现象,不是靠规定约束,而是靠自身文明素质的提高。

愿社会再无污点,更愿各类“法典”再无可用之处。

亲爱的朋友们,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评论区留言,咱们一同探讨。

全文“老道有话说”原创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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