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欠费谁来承担业主or客户

2022/7/11 来源:不详

案例:

业主小A与客户小B于年10月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成交价为万元,其中1万元为物业押金,约定物业押金可抵扣物业欠费。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房屋交付客户前,业主保证缴清与房屋相关目应由业主支付的各项费用。

该房屋由业主小A于年从上任业主处购买,该房屋存在-的供暖欠费以及-的物业欠费。因客户小B过户后不予支付1万元物业押金,业主小A将客户小B起诉。

法院支持了业主小A的诉讼请求,判令客户小B支付业主1万元的物业押金。

法务分析:

本案中法院之所以会这么判决,是因为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是业主需缴清“应由业主支付”的各项费用。法院认为业主在年购买该房屋后自身并不存在欠缴物业费的情况,故客户应按约支付物业押金给业主。

物业欠费由谁来承担需根据签订的买卖合同进行判断,而关于物业保证金抵扣物业欠费的约定,一般还是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为准,而不能一概而论,以买卖合同为例:“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网络及其他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也就是除非双方另有其他约定,否则只要是房屋交付日以前的,无论是业主还是上任业主,物业欠费均需在过户前由业主来缴清,且均可以由物业保证金抵扣。

法务建议:

TO业主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物业交割,结清相关费用,避免后期出现违约情形。TO客户

在进行合同签约时可以就物业欠费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并做相关约定。

TO中介方

经纪人在陪同物业交割时一定要尽到勒勉义务,签前陪同业主核实交易房屋物业欠费的情况,并使留存的物业交割保证金涵盖物业欠费。另外,在物业交割中切记不要代替业主或客户进行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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