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年生效,物业管理

2022/12/25 来源:不详

直击物业管理痛点、难点,破解业委会“成立难、决策难、换届难”,破解物业服务企业“监管难”——被称为广州立法史上“成本最高立法”、共条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在解决城市治理难题上,广州市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理念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探索超大城市社会治理的新路径。

探索“党建+物业”小区治理新模式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物业服务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社区的生活环境、关系居民的幸福指数。”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邓成明表示,《条例》将物业管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明确镇、街道、社区党组织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党员业主加入业主自治组织,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宏伟表示,住建局积极探索“党建+物业”小区治理新模式,鼓励党员业主积极参与小区各项治理工作,严格规范业委会选举和换届工作,切实扩大党组织覆盖,发挥党员示范带动作用。

此外,试点推行临时性小区党组织建设,形成“小区党组织—楼宇(楼栋)党小组(党支部)—党员楼长(中心户)”的小区组织架构,确保党员业主始终作为小区治理的中坚力量。

明确镇、街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

以往在物业管理中,存在政府相关部门职责权限不明确,镇、街道、居委、社区党组织对业主组织的指导监督力度不够,缺乏物业管理纠纷多元处理机制等问题。

为此,《条例》进一步明确市、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其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指导和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工作,根据需要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王宏伟表示,市住建局以市、区两级政府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统筹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市直14个职能部门落实物业管理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区政府、镇街、居委的职责和分工。

创设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广州市于年开始出现业主组织,包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目前,全市已成立业主组织个,占比不足三成。”邓成明介绍,针对无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情形,《条例》创设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打造由镇街牵头,居委会、住建部门、物业服务人以及业主代表广泛参与的物业管理新模式。

《条例》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即负责组织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生后物业管理委员会解散,在业主委员会产生前,则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办理物业管理相关事务。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副主任由居民委员会代表和业主代表共同担任,成员人选需向全体业主公示,业主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半数。

补充物业服务人的垃圾分类、高空抛物应对职责

实践中高空抛物、渗水纠纷、违规装修、违法建设、乱丢垃圾、违规饲养动物、停车收费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引发矛盾较多。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有设施的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必须经业主大会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人的同意。

对于物业服务费调整程序,《条例》明确,因物价变动、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的,要求物业服务人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方案。审计报告和调整方案向业主公示,调整方案需经业主共同表决。

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建山介绍,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难”的问题,《条例》从四方面予以破解:一是细化了物业承接查验的条件、方式、程序、资料移交和物业交接等要求。二是细化物业企业在提供服务、专项服务分包、信息公开、安全防范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规范物业费的收取及调整。三是健全物业企业退出和交接时限、程序和交接材料等要求,确保物业服务的连贯性。四是通过信用管理等制度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

广州市住建局:建成电子投票系统,业主可投票表决九大事项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宏伟在发布会上介绍,该局已着手研究并确定了9个需要细化的配套文件,包括《广州市物业服务人信用管理办法》《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将于2月28日前全部出台,有利于《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落地。

“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建成了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在全市物业小区大力推广。”王宏伟表示,经升级改造,系统已实现人脸识别绑定业主身份的技术迭代。业主只需在“广州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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