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1月1日正式实施

2022/12/25 来源:不详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记者从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12月20日,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市住建局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发布《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针对六安市就物业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市物业管理法规上的空白。《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的立法背景

随着城市的发展,我市广大市民对物业管理和管理质量的需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也日益凸显。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多次以议案、提案、建议等方式,要求制定物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物业管理实际工作中,市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同时也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尽快就物业管理进行立法。为了回应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适应“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需要,总结固化我市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这部《条例》作为年度立法实施类项目组织实施。

《条例》的立法过程

这部《条例》的立法是由市人大常委会于年元月正式启动的。《条例(草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起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草案)》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两次审议,在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表决通过。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批准。立法过程中,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遵循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广泛各方面征求意见,倾听民意汇集民智,先后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12次,征集意见建议余条,努力确保《条例》的立法质量和水平。

《条例》的主要内容

本《条例》共7章53条,主要内容是对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政府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物业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机制;对市县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作了进一步的划分;具体界定了住建、公安和城管部门的职责,并对司法行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机构、人防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作出原则性规定。

二是强化了街道(乡镇)和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责任。针对目前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自治机制实施不到位的情况,为了更好地发挥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监督指导作用,《条例》规定了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业主大会的成立、物业承接查验、老旧小区的管理以及矛盾纠纷的处理等方面的监督指导责任。同时,根据本市实际,创设了跨行政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监督指导工作由上级人民政府指定一个乡镇(街道)承担的制度。

三是明确指引了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针对有关方面反映较为强烈的部分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履职、乱履职的问题,《条例》从充分尊重业主自治的原则出发,明确了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可以规定业主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恶意欠缴物业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罢免等情形之一,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是细化补充了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性行为。为治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乱象,《条例》在上位法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基础上,细化补充了我市当前突出存在的诸如擅自改建房屋使用功能、毁绿种菜、开挖地下室、饲养家禽家畜、违法排放餐饮油烟、向雨水管网排放污水等禁止性规定,并对有关行为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是回应了社会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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