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您

2022/11/1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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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长安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新《办法》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自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一、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适用范围

按照物业服务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办法》制定了与物业服务等级相对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2)已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以及别墅、公寓、商住综合楼中的住宅、非住宅等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特约、增值服务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强制要求执行物业费“一费制”和新的停车服务费标准,是否调整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双方协商,通过合同约定。

二、物业企业按照新政策调整物业收费标准需履行调价程序

年1月1日新《办法》实施后,物业费标准(实行“一费制”)与停车费标准将同时调整。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且未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住宅小区执行新的物业收费政策时,物业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调价程序,将物业费标准(实行“一费制”)与停车费标准同时调整,做好新政策的落实。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已备案的物业服务等级不变,物业企业按上述程序规定调整对应等级的物业费标准。物业企业若要变更物业项目服务等级的,须先经住建部门对变更后的服务等级进行认定和备案,对应的收费标准按上述程序规定调整后抄送同级发改、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百条等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违反规定程序的,可以向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反映。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合同履行等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需要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物业企业履行调价程序需要一定的过渡时间,在调价程序履行完毕前暂按原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物业服务收费等级依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确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依据《西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市建发〔〕号)(自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对应的收费等级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等外四个等级,按照高层、多层分别制定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西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确定本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等级和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服务等级经物业项目所在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认定。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费及停车服务费调整情况

(一)物业费调整情况

现行基础物业服务费标准为高层一级每月每平方米1.50元,二级1.20元,三级0.90元,等外0.70元;多层一级0.45元,二级0.40元,三级0.35元,等外0.30元(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可上浮40%,以上费用均不含电梯费和公摊电费)。

调整后,物业服务费标准为高层一级每月每平方米2.20元,二级1.90元,三级1.50元,等外1.20元;多层一级0.85元,二级0.75元,三级0.65元,等外0.55元。调整后的物业服务费将电梯费与公摊电费纳入其中。与现行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三项分开收取相比较,按平均值测算(公摊电费0.18元/平米月、电梯费0.32元/平米月),高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7.2%,多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18.5%,高层住宅物业费标准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排名第11位,多层住宅排名15位。

(二)停车服务费调整情况

1、简化服务等级,室内停车实行两类收费标准。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调整为室内停车场一类80元/车位·月、二类60元/车位·月两个类别,并明确室内停车场类别标准。露天机动车停放场所不分类别,停车服务费调整为60元/车位·月。

调整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室内一类降低46.7%,二类降低53.8%,露天降低25%。

2、缩短临时停车收费时段,鼓励即停即走,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

室内临时停车一类由原来的8小时为一次5元,调整为4小时为一次2.5元,二类由原8小时为一次4元,调整为4小时为一次2元。露天临时停车由原8小时为一次4元,调整为4小时为一次2元。

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明确监管部门职责、规范物业企业行为

按照《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和收费的监管按照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区(县)分级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制定《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各级发改部门负责做好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贯彻落实、宣传培训等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制定《西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等物业管理服务政策规定;各级住建部门负责做好物业服务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宣传培训,加大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将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纳入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进行查处。

来源:长安区发改委

编辑:胡媛媛

审核:李勇军张冰

总监制: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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