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新政,全面取消业主的3大新权
2025/1/21 来源:不详房地产领域一直是许多人关心的话题,特别是涉及到公摊面积、房屋预售制和物业管理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虽然我们自己出钱购买房屋,但依然需要遵守开发商的规定,承受公摊面积的压力,而"黑心物业"也似乎一直在控制我们的生活。那么,年将会带来哪些改善呢?业主将获得哪些新权益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预售、公摊和物业管理有何新动向?
公摊面积问题:不利的消息
公摊面积是指房屋建筑中除各住宅单元外的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走廊等。虽然这些区域不属于业主私有财产,但按照一定比例分摊到每位业主,影响实际使用面积和购房价格。许多业主对此颇有不满,认为开发商夸大了公摊面积比例,降低了性价比。
然而,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似乎带来了不利消息。根据这一标准,房屋建筑面积将从建筑物外轮廓设计完成面开始计算。这意味着公摊面积不会取消,反而可能增加。如果小区外立面使用了干挂石材,额外的墙体厚度也将计入公摊面积。这将影响到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和性价比,同时增加了物业费和维修基金等费用,因为这些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算。
取消房屋预售:大力呼吁的改革
房屋预售制度是指开发商在未完工或未获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向购房者销售未来交付使用的房屋。虽然这种制度曾为我国房地产市场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但近年来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如开发商滥用购房者的资金、违规销售等。因此,很多人呼吁取消房屋预售制度,改为现房销售制度,即开发商只能在完工并获得竣工验收证书和销售许可证后才能出售房屋。
我国已经开始试点现房销售制度,年1月17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这一政策。山东、安徽、河南、四川四省及雄安已明确了现房销售试点,未来更多地区预计会加入。
物业管理:迎来重大改革
物业管理涉及为小区业主提供公共设施维护、安全维护和提升生活品质等服务。然而,很多物业公司存在服务水平低下、态度恶劣、收费不透明等问题,让业主不满。因此,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和政策,赋予业主更多话语权和选择权。
二、业主的三项新权益
更换物业公司的权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监督和评价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如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干扰小区管理秩序,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选择其他物业服务企业。这意味着,如果业主不满现有物业公司,可以合法更换。
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小区内产生的公共收益,如广告收入、停车场收入等,应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改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私自占用或侵占这些收益。这确保了公共收益归所有业主所有,维护了业主的共同利益。
物业费用明细公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和法规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用,并公开费用标准、项目、依据等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并接受相关监督。这增加了物业公司的透明度,让业主更清楚地了解物业费用的用途。
总之,年将带来一系列关于房地产的新规和政策,涵盖购房、居住和管理等多个方面。作为普通购房者和居民,我们应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