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全面取消官媒有回应新规出台明年起,

2023/11/22 来源:不详

年的最后一个月,很多小区的物业都在催促业主预交明年的物业费,但过程好像并不顺利,我们小区的不少业主表达出强烈的拒交的态度,这也是每年交物业费时的常态,但最终长期住在这里的业主该交的钱一分都没少,因为我们小区的水费是通过物业代收的,除非你可以忍受不用自来水,否则你敢故意欠缴物业费,物业就敢给你停水,这一招可谓是专治“不听话”的业主。其实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之间存在矛盾不是个例,而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拿笔者所在的城区为例,在12月,就有几个小区的业主自主投票倡议要求撤销现在的物业管理,并重新选聘新的物业公司进驻,还有业主完全对物业失去信心,提出找几个有组织能力的业主牵头,成立业委会自主管理来取代物业。有机构做过调查,根据2万份业主意见采集样本反馈显示,赞成取消物业的人数比例高达86%。其中有63%的业主对自家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不满意,有21%的业主认为应该立即取消物业,直接由业主成立业委会自主管理,也有14%的业主表示无所谓的态度,甚至是满意。是什么原因导致大部分业主赞成取消物业?进一步了解不难发现,其中存在普遍的共性问题。1.物业反客为主,认为自己是业主花钱请来的主人,反把业主当成被管理者。不得不说,这种服务理念完全扭曲,毕竟没有任何一个业主傻到花钱买罪受;2.物业服务意识低下,对小区存在的一些问题坐视不管,对业主提出的反馈充耳不闻,甚至反过头来对业主恶语相向、大打出手;3.收了钱不做事,还私自占用小区公共区域中饱私囊。对于物业的上述种种作为,业主们是敢怒不敢言。原因在于小区里的业主都是来自五湖四海,很多和对门的邻居都没有交集,大家都是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关起门来过自家的小日子。对于物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大家都是等着别人去管,长期以来,小区物业的嚣张气焰越发高涨。当然,也并不是所有小区的业主都是软柿子,全国也有部分小区的业主积极采取行动,并联合起来赶走了原来的物业,成立了自己的业主委员会来规范管理,还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在今年不久,广州天河区的业主委员会就给全体业主分红,每户可以得到元左右,而这些钱就是来自于小区公共区域的盈利,比如小区街边的架空层的租金收入,大堂和电梯广告推广营收等,如果是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很有可能这些钱全都落入物业的口袋。全面取消物业是否可行?官媒给出过回应。今年中期新华社刊登了一篇题为《物业不应是城市“火药桶”》的文章中提到,在找不到更好的替代服务之前,物业还有存在的必要和价值。并且现实情况中也有不少物业管理到位,深得业主好感,不应该“一刀切”来对待。通过这个话可以看出,短期内取消物业完全没有可能,但业主也无需失望,关于物业的约束管理,相关新政策马上会强势出台。年1月1日起,我国《民法典》将正式生效,其中专门提到了物业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明年起,有3大权益维护业主的权益。一、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收入,业主享有分配权根据《民法典》条以及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收益分配,建筑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业主享有分配权。截止到目前,还有人不知道小区的公共区域盈利应该属于业主共有,前不久有网友给我留言反驳说“他去地方网站上留言,得到的回复是业主没有小区公共区域盈利分配的权利。”叫我不要乱写,在这里笔者只能说无知人总是存在,被人卖了还要帮着别人数钱。二、物业收钱不做事,业主有权更换或成立业委会根据《民法典》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这条规定充分赋予了业主的主导权利,那么对于物业的种种乱象,一旦达到大部分业主难以容忍的程度,业主就可以联合起来撤掉原有物业。另外,按照《物权法》中规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就有理由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并成立业主自己的委员会。三、业主对物业的相关项目收支有绝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民法典》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委会报告。简单来说,物业不能再继续我行我素,致业主的评价于不顾,而是要对各项工作内容、服务质量、费用收支等定期全方位的向全体业主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考察。有了这项规定,对于那些不按照合同细则以及政策规则要求提供服务管理的物业,业主也不必再忍气吞声,而是可以主动出击来决定物业的去与留。感谢各位看官的阅览,支持的朋友不妨一键三连!再留下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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