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一年收取12个月采暖费你能接受吗

2022/10/22 来源:不详

——忻州市万福二区一年收取12个月采暖费——

据忻州市万福二区6号楼1单元2层的住户反映:年10月在向忻州市万福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年10月—年9月物业管理费,共5项合计元,从万福居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清单”中显示“采暖二次加压费:平米x0.元x12个月=.元,居然对2层业主按照年/12个月收取“采暖加压费”,这种明目张胆的乱收费,无异于抢钱,惊掉了所有业主的下巴,可谓“吃相太难看”,这种收费项目恐怕连供热公司都不敢如此吧。

天下人都知道国家规定的冬季采暖期是从11月1日—3月31日共5个月,忻州市万福居物业公司竟然按照年/12个月收取采暖二次加压费。对此,物业公司负责人老马解释说:“为了结算方便把5个月的采暖加压费分解为12个月收取”,并拿出了忻州市政府()73号文件。当事人说:“()73号文件从年5月1日实施《忻州市住宅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起已经废止,新《办法》明确取消的供水、供热二次加压费,并规范了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代收不得收取一切额外费用,为什么你们不执行”,老马答复:“我们没有接到通知,不知道有这么个文件规定”。

《忻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与服务费用相适应的原则。

第十二条规定:物业费用的收缴要合法合规。第(三)款: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一切额外费用,严禁通过代收费用强制捆绑收费。

第(四)款: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在物业收费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不得在公示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服务合同内容一致。

第十三条规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物业服务秩序。

(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物业收费监管工作,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标准执行的违法行为;对不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执行或不执行合同约定服务收费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忻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和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忻州市发改委()号文件规定了最高限价,取消了和规范了二次加压和物业费以外另外分摊电费损耗等内容。……做到明明白白收费,杜绝了乱收费、强行收费、捆绑收费等行为。

万福居物业公司明显违反上述政府相关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1、收取“采暖二次加压费”属于明确取消项目;且未公示该收费项目,按年/12个月收取更没有依据。

2、收取电费每度/0.55元(供电局每度/0.元)属于明显收取取消的分摊捆绑费用行为。

3、万福居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未进行公示。

针对上述反映情况,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如何履行监管职责的?对转发的群众来访,既未向当事人了解反映乱收费情况,又未到现场调查取证,一个“人家收的对”的电话就解决了问题,这种执法监督不要说交代人民群众,恐怕连市政府也交代不了吧,太牛逼了。

万福居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为什么不执行忻州市人民政府《忻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市发改委《忻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继续按照已经废止的规定收取年-年物业费用?这与市场监管不力恐怕分不开吧,对违法行为的放任就是对违法行为的默许,到底还有多少其它乱收费项目?万福二区共有住户多家,光这两项一年就多收取业主20多万元,万福居物业公司到底乱收费有多少?这些乱收的费用最终流向哪里?希望通过曝光,引起上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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