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同小区物业费不同琼海市法院让双方看
2023/6/16 来源:不详在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于年3月15日开庭审理该市万泉源居小区同一小区、同样服务设施、同样物业服务、同样商品房(以下简称“四同”)《前期物业合同》物业费标准不同案的法庭上,法官让被告海南七彩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万泉源居小区原告,看了琼海市物价局对万泉源居小区物业费标准备案批复文件,即《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备案通知书》(海价物业备案[]17号)。
该文件写道:“登记的收费标准为高层楼房纯商品用房1.8元/m2,但在目前小区建设尚未完整,物业企业尚未达到相关收费等级资质要求,小区部分业主(两个过半)意见尚未通过备案收费标准的情况下,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标准只能为每月1.5元/m2。待以上三个条件要求达到后,方可按1.8元/m2的备案标准收费。”
琼海市物价局批复万泉源居小区物业费备案时间是年8月26日,备案时间是年9月1日。
但是,万泉源居小区开发商与七彩阳光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8元物业费)的时间,是年5月1日,是在物业费没有备案时签订的,之后琼海市物价局明确不批准1.8元物业费标准。年初,七彩阳光物业公司以1.8元物业费标准已经在物价局备案为“根据”,在年初至年末连续5年对小区全体业主实行1.5元物业费标准之后,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8元物业费)的业主执行1.8元物业费标准,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自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要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该文件是由原告提请琼海市人民法院收集、调取的。
截至年4月10日,琼海市人民法院尚未判决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