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业主空置房的物业费能减免吗

2023/10/30 来源:不详

近日,颐明园小区业主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咨询自己购买的房屋购买多年没有入住,是否能给予一定的减免,然后按合理的减免比例缴纳。

10月20日,呈贡区住建局对此进行了回复。

多年未入住

业主希望减免物业费

根据网友留言,年购买了颐明园的房子,在接房后按要求交了11年物业费,房屋目前仍处于毛胚房状态,与物业多次协商减免,但物业称昆明没有相关减免政策。

该网友认为,承担物业对公共部分管理的相应费用是应该的,但和已入住的业主一样全额缴纳物业费,有些不公平。希望相关工作人员与物业协商给予一定的减免,然后按合理的减免比例缴纳。

领导留言板截图

10月20日,呈贡区住建局回复,根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昆发改价格〔〕号)的文件精神,第六条:“房屋满足交付使用条件或符合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日期生效后,无论业主是否接受房屋,其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交纳”。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目前没有地方实行

未入住“免“物业费政策

那么,有没有其他地方是实行未入住减免物业费的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龙渊、代晨分析表示,目前没有地方实行未入住“免“物业费政策,但我国曾经部分地方实行过未入住“减”物业费政策,比如陕西及江苏,但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关未入住“减”物业费政策都已被删除或修改。

配图

以陕西的有关规定为例:年10月1日施行《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一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不使用住房,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不使用连续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年9月1日施行的陕价服发〔〕85号管理办法保留了未入住“减”物业费的条款,其规定“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年9月1日施行的陕发改价格〔〕号管理办法则彻底删除了有关规定,还明确“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物业服务费从交付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

如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较高、服务质量差

业主可行使自身权利

龙渊、代晨表示,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在部分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存在问题,法院支持了部分业主减免物业费的请求,但总体而言,我国依据社会的发展情况、权衡社会公共利益,在上位法典的层面,就“未入住能否减免物业费”的问题,已经给出了明确的否定答案。《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因物业服务具有公共属性,除非在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否则不应在法律层面作出“未入住能否减免物业费”的规定。如果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较高、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监督物业企业,甚至重新选聘物业企业,行使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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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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