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公司不满意怎么办
2022/8/30 来源:不详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五十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往期精选
?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办??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可以民间借贷起诉吗??破产法律事务中之共益债权的确认?“老赖”拒不执行怎么办?可提前自诉?你还把信用卡借给别人吗??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有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能撤销吗??如何认定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与标价错误?暴雨积水致车辆损害由谁承担责任??申请保全“错误”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浅析股东知情权诉讼司法实务处理?关于“司法确认”程序的六问六答,请查收!?浅谈股权代持纠纷中股东资格确认问题?请求分割合伙财产必须先清算吗??浅谈关于“明股实债”的司法实务处理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