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

2024/8/3 来源:不详

来源:证券时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事项:报告期内,深圳国际仲裁院正式受理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心海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案金额暂计人民币72,.22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院的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1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年8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年8月25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刘声向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扬州瘦西湖生态健康谷项目(GZ、GZ地块)后续开发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扬州瘦西湖生态健康谷项目(GZ、GZ地块)后续开发的公告》(公告编号:-19号)。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股票简称:深物业A深物业B编号:-18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于年8月2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年8月15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洪涛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核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扬州瘦西湖生态健康谷项目(GZ、GZ地块)后续开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目后续开发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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