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将全面取消2024年开始,业主们
2024/1/20 来源:不详浙江白癜风医院 https://m-mip.39.net/czk/mipso_4320684.html
提起房地产,最让人难以接受的3个地方,大概就是:公摊面积、房屋预售制和物业管理。
明明是自己花钱买的房子,还得预售,关键是得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减去一大部分公摊面积,就连生活也要被“无良物业”一直挟持。
那么,在年开始,这些问题是否会有所改变呢?业主们又能享受到哪些新的权益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摊、预售、物业,是否会取消?1、关于公摊面积,将迎来坏消息
其实不少人都在呼吁取消公摊面积,但是最新规定之下,许多居民的希望都显得细碎。
比如《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将于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对于购房者来说并不是一个好消息。因为这意味着,从这一天起,房屋的建筑面积将不再是从建筑物外墙面开始计算,而是从建筑物外轮廓设计完成面开始计算。
也就是说,我们没有等到公摊面积的取消,反而等到了公摊面积的增加。如果小区的外立面采用了干挂石材的方式,那么墙体的厚度也要计入公摊面积之中。
这样一来,购房者实际拥有的套内面积就会相应减少。
而且,开发商也有可能利用这个规定来提高房价。因为他们可以通过增加外墙厚度或者装饰材料来增加建筑面积,从而提高每平方米的售价。
2、关于房屋预售,算是个好消息
取消房屋预售,是众多购房者期盼的一个变化,也是房地产市场的必然趋势。值得欣慰的是:
年1月17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以推行现房销售,继续执行预售的,必须把资金监管责任落到实处,防止资金外流,不能产生新的交楼风险。
在住建部提倡现房销售之后,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就有山东、安徽、河南、四川四个省份以及雄安启动了现房试点。
现房销售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和消费安全。因为购房者可以直接看到实物,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装修。同时,也可以避免开发商拖延交付或者降低质量等风险。
当然,并不是所有地区都适合推行现房销售。因为现房销售需要有充足的土地储备和住宅供应。如果供不应求,那么现房销售可能会导致价格上涨和抢购现象。
因此,在年开始之前,各地区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现房销售政策,平衡好市场的供需关系。
3、关于物业管理,将迎来大变革
物业管理是小区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的地方。许多业主都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不满意,甚至出现了与物业公司对抗的情况。
为了规范和改善物业管理,相关部门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明确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方式。
在年开始,这些法律法规将会全面落实,给业主们带来3个新的权益。
二、为什么业主,都讨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指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进行维护、保养、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物业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感。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物业公司并没有做到这一点。相反,他们往往以各种理由收取高额的物业费,却提供低劣的服务。
他们不仅不维修小区内的设施,还限制居民的自由和权利。他们甚至还会利用小区内的公共资源来牟取私利。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业主们的利益和感情,导致了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因此,很多业主都对物业公司有着深深的不满和厌恶。
三、新规之下,业主拥有3个新权益在《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的指导下,从年开始,业主们将会享受到以下3个新的权益:
权益①:业主们有权更换小区的物业
如果对现有的物业公司不满意,或者发现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那么业主们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更换小区的物业公司。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首先,需要有1/5以上(含1/5)或者50户以上(含50户)的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更换原因。
其次,需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或者选举产生代表组成的业主委员会,并以2/3以上(含2/3)或者半数以上(含半数)的表决权同意更换。
最后,需要与原物业公司解除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新的物业公司,并与其签订合同。
在这个过程中,原物业公司应该积极配合,并将相关资料、档案、设备等移交给新的物业公司。
如果原物业公司拒绝配合或者阻挠更换,那么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诉讼。
权益②: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
小区内可能会产生一些公共收益,比如广告费、出租费、停车费等。这些收益应该归属于全体业主,并用于小区内的公共事务。
然而,在过去,很多物业公司却将这些收益据为己有,或者与开发商分成,而不是用于改善小区的环境和服务。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也导致了小区的管理水平下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从年开始,物业公司必须将小区内的公共收益全部上缴给业主委员会或者全体业主大会,并由其决定如何使用。物业公司不得私自留存或者挪用这些收益。
同时,物业公司还要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全体业主大会报告小区内的公共收益的来源、金额、用途等情况,并接受业主们的监督和审计。
如果发现物业公司有隐瞒、虚报、挪用等行为,那么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诉讼,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权益③:物业费明细及用途,物业公司需公示
物业费是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一种服务费,用于支付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费用。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应该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入合同中。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物业公司却没有遵守合同约定,而是随意提高物业费的标准和频率,甚至强制收取一些额外的费用。
他们也没有向业主们说明物业费的明细和用途,让业主们感觉被“宰了一刀”。
为了保护业主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从年开始,物业公司必须在每次收取物业费之前,向每一位业主提供物业费的明细单,并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方式、周期等信息。
此外,物业公司还要定期向每一位业主提供物业费的使用情况报告,并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和效果等信息。
如果发现物业公司有违反合同约定、随意提高或者乱收物业费、不公示或者虚假公示物业费信息等行为,那么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诉讼,并要求其退还多收的部分或者赔偿损失。
写在最后从年开始,我们将拥有更多的权益和选择,也将面临更多的责任和挑战。我们应该与物业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互相理解和支持,共同打造一个高品质的生活空间。
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参与小区内的公共事务,监督和评价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效果,维护自己和邻里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内的民主自治和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