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锯多年物业纠纷一次性化解138户业主和

2025/4/20 来源:不详

原标题:拉锯多年物业纠纷一次性化解户业主和物业公司握手言和

小区业主不满意物业费上调,要求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并一直拖欠着物业费。日前,这场拉锯多年的纠纷,终于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化解。

案情物业公司已撤出业主一直不交物业费

因不满意原物业公司的服务,昆明一小区业主于年成立业主委员会。与原物业公司解除合同后,业委会又与A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年,A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开展物业服务。该公司向业主承诺,物业费3年不涨价,并承诺对小区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公开公共收益、财务收支明细等。

3年过去了,由于运维成本增加,A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后,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小区原有住宅物业费进行上调,其他费用按照原合同履行。

对此,小区部分业主不能接受,认为上调物业费这一决定并未经自己同意,拒绝交纳物业费,双方矛盾由此产生。

因业主与A物业公司关于物业费的矛盾始终未能解决,年,小区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了另一家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服务,A物业公司也撤出小区。

但至今,该小区部分业主仍未交纳物业费,A物业公司起诉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调解法官联手调解组织解纷争

考虑到案件涉及人数较多,业主与物业、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纠纷处理不当将可能激化矛盾,承办法官将案件委派至昆明市明信调解服务中心等多家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各调解组织相互配合,在对案件进行反复研讨后,一起和承办法官进行案件讨论。

随后,各调解组织调解员释法说理,案件承办法官以案释法,在诉前化解了户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纠纷,且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释法业主享受物业服务要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总有绕不开的话题,如果物业人员服务到位,业主的美好生活就会锦上添花;反之,就闹心了。

物业公司作为特定的服务行业,是陪伴业主时间较长、关系最紧密的存在。物业企业要转变服务观念,在进驻小区进行服务时应客观了解小区现状、业主需求,综合评估物业服务内容能力,避免因预判不足导致物业服务无法履行。

业主作为物业公司服务对象,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也要遵守契约精神,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若发生纠纷,可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业主代表,是业主和物业公司联系沟通的纽带,既代表业主利益,又监督和协助物业履行物业合同,当业主和物业发生矛盾时,应站在中立角度对双方矛盾进行化解。本报记者李艳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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