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要当好业主的帮手

2025/3/1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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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关前裕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备受社会热议,也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权利义务等不明晰有关。现实中更多的是物业公司超越自己的权利,单方面增加业主的义务,最终引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湖北省十堰市汉城国宾府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业主未按规定安装空调外机而擅自对业主停水的行为就比较典型(极目新闻11月30日报道)。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合同关系,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双方任意一方违约,必须向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只要业主依法支付了相应款项,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司必须依法提供对等服务。只要合同没有侵害国家、社会、他人的利益,任何第三方阻挠、破坏、停止合同的履行都属于侵权行为。很显然,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关停业主的水电气。

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很显然,停水不是“合理措施”。而且,《民法典》第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与缴纳物业费相比,未按规定安装空调外机的行为显然更不应该成为物业公司采取极端措施的理由。

物业公司应该当好业主与第三方沟通的媒介,做好疏导化解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减少不必要的纷争,让业主感觉到物业公司是帮手,是解困纾难的调解者。

只有如此,物业公司才能在物业管理中成为业主沟通内外,协调上下的“知心人”。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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