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摊是忽悠引热议,商品房公摊面积

2024/9/8 来源:不详

近日,一则“取消公摊是忽悠购房者不会得到实惠”的消息登上热搜,让公摊面积再一次成为舆论的焦点。

近年来,“买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史上最强公摊小区”之类的新闻不断出现。

民众对公摊面积的讨论从未间断过,观点各异。支持者认为,公摊不合理,强烈呼吁取消公摊;反对者认为,无论按哪种卖法,公摊面积不会白送,当务之急是要规范公摊面积管理。

公众对公摊面积多有诟病

今年7月,陕西西安的姬女士称,其购买的一套69平方米的商业公寓的房子,公摊面积达37平方米,公摊面积的比例超过了50%,“公摊面积大到怀疑人生”。

该事件一经报道再次引发了公众关于公摊面积的讨论。有网友表示,“开发商用心良苦啊,公寓太小,来客了家里坐不下可以坐楼道里”“它明明可以直接抢钱,却偏偏施舍给你32平”……

惹得很多购房者“一肚子怨气”的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其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是公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仁藏告诉记者。

“先是以栋为单位,由设计单位通过图纸测算,得出整栋建筑物的总公摊面积,再以套内建筑面积为比例分摊给各户承担。一般情况下,在项目竣工后,测绘部门还要对房产面积再进行一次测算。”有着丰富测绘和房屋预算审计经验的建筑工程师白焰向记者介绍了计算公摊面积的过程。

然而,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却时常被“公摊”“公摊系数”“公摊率”等术语绕晕。

早在年,山东高密一预售楼盘,因“公摊系数”达52%,被称为“史上最强公摊”小区;年,湖北武汉的蒋先生购买了一套“商住用房”,但交了钱拿到合同后却发现是“商业办公房”,且公摊超过了40%,而开发商承诺的共享休闲区域是毛坯;年,山东青岛一小区业主购房后发现公摊面积占比高达46%……收房时却发现房屋面积被公摊分走,让很多购房人产生“吃大亏”“被套路”的感觉。

不少网友表示“支持取消公摊面积”“辛辛苦苦挣的钱被公摊分走了,吃大亏了”“使用价值没那么高,凭什么要收取等同于实际居住面积一样的单位价格”;但也有购房者和业内人士表示,取消公摊面积后,开发商势必提高套内单价,房子的总价很可能相差无几。

就此,网友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榴莲是带壳卖,还是去壳卖?

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

在近日姬女士为超过50%的公摊面积要一个解释时,销售人员表示,公摊没有问题,符合国家规定。当地住建局也表示,目前公摊面积的占比没有明文规定。

张仁藏告诉记者,我国法律对于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均无直接明确的规定。关于公摊面积的规定,目前主要见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之中。

他结合司法实践中经验进一步指出,由于目前我国缺乏对于公摊面积的明确规定,也并不存在对于公摊面积占比的限制,因此容易产生纠纷。法官一般会对不动产登记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载的公摊面积以及房屋所在地房管局提供的开发商报建时提供的公摊面积数据进行比对,从而判断出房屋的公摊面积计算是否有误。实践中,购房人以公摊面积约定不明或公摊面积过大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予支持。

“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表示,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全国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

他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公摊面积存在一些弊病,包括没有专业机构在业主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下测量清楚每户的公摊面积,也没有业主测量清楚自家房子的公摊面积,而业主却为公摊面积承担了高额费用;公摊面积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只能由开发商说了算;住宅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收费不合理等。

面对这些问题,广州、重庆等地区进行了以套内使用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共有建筑面积不再分摊到户等探索。香港颁布了住宅物业新规,彻底取消公摊面积。

今年8月,合肥召开全市房地产工作专题会议,提出“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等举措,引发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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