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的提醒函
2022/8/8 来源:不详关于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的提醒函
各县(区)住建局、房管局(中心),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分别自年5月1日和年8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好两个《规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范和化解消防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住建(房管)部门应当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场所的火灾防范工作。
二、市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加强对会员单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定期开展消防知识进小区活动。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责任,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且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每日防火巡查,每半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五、物业管理区域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并填写值班日志。
六、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紧急疏散。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4月7日
来源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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