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份有90家物业公司被城管部

2023/7/30 来源:不详

根据“全国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统计显示,年4月份,共有90家物业管理公司因“违反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有关规定”被城管部门处罚。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垃圾分类收集点,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齐全、完好、整洁”,以及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处理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的规定,厦门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集美创意城分公司因“未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齐全、完好、整洁”被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局罚款元。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分类处理。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理,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厨余垃圾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理。其他垃圾可以采取分拣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以及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处理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的规定,厦门佳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未指导、督促保洁人员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工作”被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局罚款元,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被各处以元罚款,总计被罚款元。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以上规定,上海晋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被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罚款元。

如图:(点击放大可见)

数据来源:全国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平台

免责申明:由于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等原因,以上“城管处罚”不排除有不完整、不准确之可能。如有错误,请与我们联系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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