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打造群众满意物业,淄博市物业管理条

2022/12/25 来源:不详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李梓博通讯员张灿马健

年10月22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有关情况。该条例已于9月30日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立法历程:历时2年多,多次研究修改

淄博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淄博现有住宅小区个,物业服务企业家,物业从业人员2.4万余人。

通过多年物业管理实践,淄博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物业管理领域亟需总结提炼经验,解决突出要害问题,实现规范、系统、有效的法治化管理。

年1月至8月,淄博市住建局在总结物业管理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公开征求意见,进行调研论证,起草了《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年9月至12月,淄博市司法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研究修改,提请淄博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年12月28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年1月至年4月,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高质量立法信息化系统”定向征求各级人大代表意见,通过媒体、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到区县开展立法调研,会同市人大城环委员会工作室、市住建局对条例草案进行多次集中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并按法定程序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三次审议。

《条例》于7月30日经淄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内容全面:细化主体责任,明确违法惩罚标准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魏文静介绍,《条例》着重创新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并配套设置保障机制运转的管理规范,切实解决我市实际问题。《条例》共八章八十六条,包括总则、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条例》除在总则中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镇办、居委会和行业协会等各类主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外,还单设监督管理一章,细化了市、区县住建部门作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发改、公安、民政等14个部门单位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同时,为保障物业管理职责有效落实,条例还设立了联席会议、纠纷调解机制、执法配合、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制度。

针对各种原因不能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条例》专门设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物管会作为临时机构,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最终实现业主自治。

对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条例》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外,《条例》还对业主大会成立、召开、责任等作了明确界定,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程序和权限。对业委会选举成员、职责、会议召开、换届等作了相应规定,进一步规范业委会程序、履职和成员责任。

《条例》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续交、管理和应急使用办法,明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规范物业交付承接查验等要求,明确物业服务人的权责。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交费义务。

另外,《条例》还规范了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用房和车位、车库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规范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归属;以及物业服务区域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促进形成基层社区治理新机制等多个方面。

抓好落实:强化监督,健全业委会治理机构

下一步,淄博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坚持以“建设美丽和谐社区,打造人民满意物业”为总目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全域深入推进“红色物业”“红色委员会”建设,大力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落实镇街和社区属地管理责任,推进部门综合执法进社区,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四方联动”协调运行机制,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强化业主自治建设,大幅度提高业委会成立比率,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监督,建立业主委员会向社区党组织定期报告制度。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每年全覆盖培训一次,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

此外,淄博还将进一步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按信用评级情况实施激励和惩戒措施,促进企业诚信发展。充分发挥市、区县、镇街、社区四级监管作用。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到社区报到制度,加强物业服务质量的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完善业主满意度测评和物业项目、物业企业“红黑榜”制度。督导物业企业落实事项公开制度,提高服务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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