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要倒大霉了新规之下,业主真的要翻身
2025/3/30 来源:不详物业公司作为一个以服务为本的行业,理应与业主和睦相处,每天都应该努力提高业主的满意度,这样业主们才会心甘情愿地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的收入才能稳定增长。
然而,有些物业的员工却忘记了自己的本分,竟然把自己当成了小区的霸主,开始对业主颐指气使,甚至恶语相向、恐吓、动粗。简直就是一伙黑帮分子,让人惧怕、反感。
未来的房屋买卖,居住体验将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而物业服务的水平直接决定了居住体验的好坏,所以,购房时选择一个专业、友善的物业至关重要。
它不仅可以让业主的幸福感大幅提高,对未来小区二手房的价值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毕竟,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冲突是难以避免的,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双方的关系并不融洽。
那么问题来了,物业如此不作为?业主如此不满意,那么业主可以取消物业吗?
其实呼吁取消物业的声音,一直不断。但是为什么物业不会马上被取消?最大的问题,就是目前还没找到物业的“取代品”,最终只能靠业主组织的业主会进行管理。
不过好消息是,在新规之下,业主可能真的要“翻身当主人”了,《物业法》的3项新规定,意味着物业可能要“倒大霉”了。
新规定①:明确了物业的管理范围
根据《物业法》第十三条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和场地等进行管理,不得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不得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这意味着,物业公司不能随意干涉业主的私人空间,比如私搭乱建、私自改造等,只要不影响公共安全和其他业主的利益,物业公司无权干预。
同时,物业公司也不能擅自占用或者出租业主共有的场地,比如停车位、花园、儿童游乐场等,这些都是业主的共同财产,物业公司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管理,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业主的利益。
新规定②:物业需合理公开物业服务收费
根据《物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得随意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
这意味着,物业公司不能随意涨价,也不能以欠费为由停水停电或者拒绝清洁、维修等服务。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公开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同时,物业公司也不能强制业主使用其提供的其他收费服务,比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业主有权自主选择服务提供者,物业公司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或者限制业主的使用。
新规定③:物业未按合同服务,可被业主投票取消
根据《物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或者提供的物业服务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改正,物业公司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改正。
如果物业公司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业主有权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投票决定是否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当尊重业主的决定,不得阻挠或者拖延。
这意味着,物业公司不能以合同为挡箭牌,任意对业主进行敲诈勒索,或者敷衍了事,不履行合同义务。业主有权通过民主程序,终止与物业公司的合作关系,选择更合适的物业服务提供者。
写在最后
以上就是《物业法》的3项新规定,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也是一个警钟。物业公司必须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能再以为自己是小区的老大,可以为所欲为。
对于业主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也是一个机会。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参与小区的管理,真正做到“翻身当主人”。
当然,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不是一方压制另一方,而是一种合作共赢的关系。物业和业主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沟通,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与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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