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叔聊物业雪后业主在小区里摔倒,物业公司

2023/4/2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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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昨天讲了一个侵权和违约的案例,今天再讲一个:春节前,北方有个小区一号楼李老太在雪后出门,在小区的步行街不慎跌倒,物业的员工发现以后医院。医生诊断:右腿股骨头粉碎性骨折,要换人造骨头,伤情算是比较严重哈。

2.手术以后李老太的家人提出:她是在小区内跌倒的,因为自己每月都交物业管理费,其中包括了小区道路的公摊,那么,她在小区道路上跌伤的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用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3.几经交涉,物业公司不愿意承担。李老太的家属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没有义务承担李老太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

4.依据主要是这么几条:

1、《民法通则》的细则中明文规定:凡因个人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除工作范围内)其责任自负。

2、李老太是在小区内道路上跌倒,没有他人伤害,而且小区步行街的积雪已打扫过,物业公司的本职工作没有延误。小区商业街显眼位置设置有“雪后路滑,请当心!”的警示牌。这一点特别关键。

3、李老太这种意外伤害是与自己不当心或一时路滑不适应有关,与物业公司的职责履行没有因果关系。

5.物业公司发现后及时送医这是好的,如果事后物业公司及时人道慰问那就更好了。这个案例说明什么?业主在小区内也好,顾客在商场也好,摔伤了,物业单位和经营者是否要承担责任的关键就是,其一,应该履行的职责有没有履行;其二,经营单位履行职责和受伤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好,做靠谱物业,做幸福业主。我是黎叔,感谢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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