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物业公司,可不是简单的事,建议这么干

2025/3/18 来源:不详

我在《俊秋说法》的“业主与物业公司博弈,各自都有哪些优势和劣势”那一条中,介绍了业主对物业公司拥有任意解聘权,换你没商量,《民法典》和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都赋予了业主这项权利,物业公司哪怕干得并不差他也阻挡不了。

但更换物业公司是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大事,可以为之,但不可轻易为之。要更换物业公司,我认为业主起码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归纳出物业公司在哪些地方没有服务好?以便于在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后,有针对性地改变。

二、没有服务好的原因,纯粹是物业公司不好好干?还是业主与物业公司没有配合好?是解决不了?还是没认真去解决?这跟夫妻离婚一样,不能一有矛盾就喊离婚,把离婚作为解决夫妻矛盾的手段,总不能结一个离一个吧。心得体会、归纳总结,不能不做。

三、物色好心仪的物业公司,也叫骑马找马,没找好下家之前不宜谈分手。

四、把小区的财产和档案资料理清楚,以防物业公司出于怨恨有意或无意玩丢失、埋“炸弹”。特别是前期物业管理终止后,选聘的物业公司就是原来的物业公司,我们业主一直没认真接管和清理。哪怕是夫妻离婚,对方整理东西走人时,你也得外松内紧,防止被黑,是吧。九十年代初热播的电视剧《过把瘾》里就有这个桥段。

五、内部表决通过,更换物业公司要先后经历解聘和选聘两道关,都要经过业主内部按法定程序投票表决,由房产证面积和业主户数占比都超过三分之二参与表决,如再能双过半那就合法通过了。

六、解聘通知要提前送达给物业公司,安徽省规定的是提前60天通知,还要向物业办和街道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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