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物业央媒发文明确回应,新规下,业

2023/12/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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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月27日,郑州市在会议上对《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作出了具体说明:

1、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也不得采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出现这些行为,由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利用业主共有的游泳池、篮球场等共用设施经营所得的收益;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出入设施、电梯间、楼道及户外区域设置广告获得的收益;因共用设施设备被侵占、损害所得的补偿、赔偿费用;公共电信设施占用场地使用费等。

3、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经业主共同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其他事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否则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退还,处以挪用、侵占金额二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郑州的这个物业管理条例可以看出,这是非常有利于业主的政策,物业过去的那些违规手段都已经被禁止,业主的权益将得到更好地维护。可以预测,在接下来,郑州的业主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其实,对于物业,目前社会中关于取消物业的呼声是越来越大,这是因为很多人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越来越不满,业主们和物业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了。本身物业和业主们之间是一种共赢的商业模式,物业提供服务获得物业费,业主们享受服务并且向物业缴纳物业费。对于大部分业主来说,他们都是愿意为优质的物业服务买单的,就比如在人们买房的时候,愿意高价购买配套了好物业公司的小区,开发商在卖房时,也会拿好的物业公司作为楼盘的宣传。因此可以看出,如果物业公司能够为业主提供满意的服务,那么业主和物业公司就会实现共赢。

但是现如今大部分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都出现了定位错误的问题,不管是服务水平好的物业公司还是一些服务水平好的公司,都存在这个问题。本身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物业公司之前业主们请过来帮助业主管理小区的,但是这些物业公司却将自己定位成小区的管理者,业主们则成为了管理者。在这种错误的定位下,物业工作人员对业主的服务态度必然会慢慢出现转变,对小区的服务水平也慢慢变差。随着物业服务水平变差,业主们对物业的情绪也会越来越多,不少业主就通过拒缴物业费来表达自己的不满。但是物业公司为了收取物业费,不仅不去反思自己的问题,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甚至强制收取物业费。比如停水停电或者限制业主们用水用电,比如阻止业主们的汽车进入小区,还比如上门强制收取物业费等等。

正是以上的原因,随着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很多业主都开始考虑更换物业公司甚至取消物业,社会中关于取消物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那么,物业到底会不会被取消呢?对于这个问题,央媒已经给出了明确的回复。新华社在一篇题为《物业不应该是城市“火药桶”》的文章不仅指出了目前物业行业存在的问题,对物业服务不合理进行了批评,同时也明确指出,近几年,有关取消物业的呼声不绝于耳。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也就是说,物业虽然有很多问题,但是目前还没有新的服务来替代物业,物业公司还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并不会被取消。

那么,不取消物业公司,不满意物业服务水平的业主们还怎么办呢?对于这个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出台最新的物业新规治理物业行业的乱象。通过管理好物业行业,从而给业主带来更好的物业服务。而在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就有关于物业行业的最新规定,其中赋予了业主们3个新权益,业主们需要知晓。

新权益1:业主拥有更换物业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条中有明确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利依法更换。

在过去,虽然业主们也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来解决这种问题,所以就算业主们团结起来投票更换物业公司,更换物业公司的困难也非常大,甚至很多物业公司就算被业主们投票更换了,他们也可以赖着不走。更重要的是,现在很多小区的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本身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开发商就和物业公司签订了长期合同,并且这些合同都是有利于物业,不利于业主。由于签订了合同,也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业主们更换物业的难度。

而《民法典》中的这个规定,赋予了业主们更换物业公司的权利,就算是房企指定的物业公司,业主们则同样拥有更换的权利。如果之后业主们对物业公司不满意,只要通过业主大会投票,超过2/3的业主同意,就可以更换物业。可以预测,随着业主们更换物业公司越来越容易,以后物业公司的竞争力和危机感也会越来越大,在这种压力下,物业公司只能选择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和业主的满意度来获得业主们的好感。如果一些物业公司还保持以前的服务水平,以后只会慢慢被淘汰。

新权益2:物业公司需要定期向业主们公布物业费的收费明细和使用明细

根据《民法典》第条中明确规定:

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业主和物业公司的两大矛盾就是物业服务和物业费,在过去,一些物业公司为了提高自己的收益,就会在物业费上动手脚,通过提高物业费来提高自己的收益。而对于业主来说,物业公司并不公示物业费明细,都是稀里糊涂地缴纳物业费。这也导致很多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造成了物业公司和业主们的矛盾越来越大。而根据这个最新的规定,一般物业公司就需要定期公布物业费明细以及物业费的具体使用明细,这样业主就可以知道自己缴纳的物业费都包含什么,自己交的物业费都用到了哪里。并且业主们还可以通过物业费的用处来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

新权益3:小区公共区域收益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

在《民法典》第条中明确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公共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的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大家在买房时,开发商会和业主们签署一个前期的物业合同,一般在合同中都要求物业公司有权利支配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而现在,根据《民法典》第条的规定,这一条就不合法了。其实,小区的公共区域收益一直都归全体业主所有,也有少数良心物业公司会将这些收益发放给业主们。但是对于大多数物业公司来说,他们都私自使用了这笔资金,由于过去物业公司不需要公开这笔资金的使用明细,最终成为了糊涂账。而现在不同了,就比如根据郑州的新物业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否则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退还,处以挪用、侵占金额二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你们小区的物业服务,你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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